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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外离婚如何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

作者:即墨律师时间:2021-08-26 14:48 来源:www.yuncelawyer.com
在外国诉讼离婚对双方是有约束力的,不过,关于离婚身份关系的承认,需要走一个法定承认的程序,或者在中国再提起离婚诉讼;而对于外国判决中夫妻财产分割、生活费负担、子女抚养方面判决的承认,应当在国内法院分别另行起诉。申请人应向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如申请人为外国人且不在国内的,由其原配偶住所地中级法院管辖。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书;
2.申请人护照或身份证复印件;3.被申请人护照、身份证复印件;4.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5.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被告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6.判决的法院出具的判决已生效的证明文件,7.授权委托书,8.以上文件应经该外国公证部门公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同时应由申请人提供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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