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主页 > 律师文集 > 离婚诉讼 >

男方婚前借的彩礼,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作者:即墨律师时间:2021-08-17 14:22 来源:www.yuncelawyer.com
男方婚前借的彩礼,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有这样一个案例,男方在婚前借款20万,作为彩礼给了女方,结婚之后,债权人诉求男女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这20万属于男方的个人债务?还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女方是否需要承担还款责任?第一点,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3条的规定,婚前一方所负债务,原则上属于个人债务,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笔债务用于了夫妻婚后共同生活,就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点,彩礼是基于当地的习俗,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由男方给予女方的财物,不论是婚前给富还是婚后给富,只要有证据证明是彩礼,都是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而男方借款给付彩礼的行为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以20万借款应当属于男方的个人债务,综合以上两点的分析,具体到这个案件中,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这20万用于了男女双方婚后的共同生活,并且被告也无法证明这20万是彩礼的话,就很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女方也需要承担还款责任,但是,即使认定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因为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有,男方还款最终还是要以夫妻共有财产偿还的,最后想提醒大家的是,作为女方,在接受彩礼的时候,一定要根据男方的经济能力决定彩礼的金额,并不是彩礼越多越好,因为你无法确定男方的彩礼是不是借款,否则的话,可能彩礼越多,承担的债务也越多。

即墨市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青岛城阳区律师、城阳离婚律师、城阳刑事辩护律师、即墨离婚律师、即墨刑事辩护律师等服务。运策律师事务所真诚为城阳区、即墨市两地百姓提供律师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