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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去世将房子留给前任子女,现任妻子是否享有居住权?

作者:即墨律师时间:2021-07-26 09:05 来源:www.yuncelawyer.com
丈夫去世将房子留给前任子女,现任妻子是否享有居住权?
张某的前妻去世后。50多岁的韩某来到张某家做保姆,照顾时年已经63岁的张某。两人在日常相处中产生了感情,登记结婚并一直居住在一起,张某去世当日立下遗嘱,把与韩某共同居住的房屋指定由自己与前妻的两个子女继承。张某子女诉求韩某搬离房屋。
经审理认为,虽然韩某并无房屋的所有权,但韩某自从与张某结婚之后作为配偶一直居住在该房屋内。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又无其他居所的情况下,因婚姻关系产生的居住权益并不因夫妻一方去世而消灭。两子女取得案涉房屋所有权系继受取得,非原始取得,故对韩某享有居住权益的现状应予以尊重,其对物权的行使不得损害韩某的合法权益。韩某照顾张某十几年,在无其他居所又无其他收入来源,且对案涉房屋享有合法居住权益的情况下,两子女在父亲去世后即要求韩某搬离,也不符合民法典公序良俗原则,韩某仍可在该房屋内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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