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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金钱纠葛如何处理?

作者:即墨律师时间:2019-11-20 20:06 来源:www.yuncelawyer.com
       今天要说的是恋爱期间金钱纠葛如何处理?两个人恋爱期间,相互赠与,花钱其实都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差别无非是多少的问题,有的可能几百,有的几万,甚至几百万。分开的时候有人就想要要回来,那能不能要的回呢?我的经验,借款、附目的赠与、彩礼可以要回。除此之外,要不回。也就是说,如果你想要回热恋中你为对方的大额支出,你得证明这些支出是借款或附目的赠与或彩礼。而实践中,借款需要借条和转账记录。彩礼又需要符合社会习俗。然而在热恋当中的人大部分都是赠与,高兴了给对到买这买那,就是不差钱。那么两人在感情好时主动付出,分手后却追讨恋爱期间的赠与,这一请求能否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呢?恋爱期间的大额赠与,尤其是短时间内赠与大量财物,不属于恋人之间日常消费的内容,是否能追要,要注意赠与的目的。如果两人明确约定赠与是以结婚为目的,或者尽管没有特殊情况和特别约定,但有证据表明一方大量给付另一方财物,是为了缔结婚姻,赠与会被视为附加了结婚这一条件。若是双方最终分手、未能结婚,赠与财产的目的也就随之落空,接受财物的一方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返还。这样做既符合日常生活经验和善良风俗,也遵循了民事活动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但需要注意的是,恋人之间的一方以增进私人情谊为目的,或者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无偿为另一方提供物质或服务,这种时候,人们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恋爱期间的好意施惠不在法律调整的范围内,分手时难以追回。

      给大家看个案例,3年给女友10万,分手后以不当得利起诉被驳28岁的林先生经营一家公司,2016年8月,在朋友的生日聚会上,林先生结识了长相甜美、性格活泼的汪女士,不久两人就确立了恋爱关系。2017年情人节,汪女士收到支付宝消息,一看是林先生给自己的转账,转账金额很有寓意,一次转账5200元,一次转账1314元。同时还收到了林先生表达爱意的一条短信:“爱你一生一世,永远不变,情人节快乐,我的宝贝。”看到男友如此慷慨大方、浪漫细腻,汪女士欣然收下了这两笔钱款,并为林先生准备了一条名牌皮带作为情人节礼物。热恋期间,两人每逢纪念日、节日都会互赠礼物或互相转款表达爱意。但好景不长,林先生和汪女士渐渐产生了矛盾,以前的甜蜜、体谅、宽容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争吵、冷战、矛盾。今年6月,两人在大吵一架后选择了分手。分手后,沉浸在痛苦之中的林先生发现,恋爱期间,他曾给汪女士多次转款,仔细一算,金额竟高达10万余元。林先生认为,他与汪女士已经分手,汪女士应该归还恋爱期间他所转的钱款。于是,林先生以不当得利为由,一纸诉状将汪女士诉至城西区人民法院,要求汪女士归还10万余元。庭审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汪女士认为恋爱期间双方的付出是自愿的,所有钱款都是林先生自愿赠与,目的是为了讨自己开心增进感情,不应该退还。另外汪女士认为,自己虽然收到了林先生的钱款,但也多次给林先生购置了价格不菲的衣服、名贵手表、包等物品。开庭期间,汪女士向法官提供了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实钱款系林先生自愿赠与。林先生则向法官提交了两人交往近3年来的支付宝转账记录,证明钱款接收人都是汪女士。法院经审理认为,林先生无法举证证明汪女士取得不当得利,因此对林先生提出的让汪女士退款的诉求法院不予支持。

        青岛城阳律师提醒,恋爱期间的借款、附目的赠与、彩礼可以要回。除此之外,要不回。所以奉劝有些人醒醒吧!爱本不是泡沫,靠花钱维持的爱才是泡沫。爱你的人不会无止境向你要钱。不爱你的,一触就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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