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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外放把塑料凳,为何赔了4万元?
作者:即墨律师时间:2021-08-20 17:01 来源:www.yuncelawyer.com
门外放把塑料凳,为何赔了4万元?
小晴到舅舅家做客,在十楼走廊玩耍时,独自爬上邻居摆放在窗台下的塑料凳,不幸从楼上坠落身亡。父母诉求邻居、物业公司赔偿损失。
经审理后认为,小晴最后出现在十楼的电梯外,故可以认定小晴是在十楼坠楼身亡,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义务,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存在主要过错。邻居将塑料板凳摆放在消防通道的窗户下,存在安全隐患,小晴爬上板凳后不幸从窗户坠楼,具有过错。物业公司未及时制止或督促住户清理板凳,小晴在没有大人的陪同下、多次搭乘电梯,物业公司未及时从监控中发现,未尽到合理安全保障义务,亦有过错。结合各方的过错程度,酌定小晴父母承担80%责任,邻居承担5%责任,物业公司承担15%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