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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横穿马路时与骑车人相撞致其死亡,一审获刑一年九个月

作者:即墨律师时间:2018-03-23 21:35 来源:www.yuncelawyer.com
  2015年的大年初四,范女士骑车在一条非机动车道上,与正横穿马路、未走人行横道线的行人赵丽(化名)相撞,44天后因颅脑重创去世。此后,负主要责任的赵丽逃回甘肃老家,拒不执行法院裁定,后因涉交通肇事罪被网上追逃。两年后赵丽在甘肃被抓获。
 
  2018年1月底,赵丽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在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公开受审。3月23日,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赵丽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2月22日17时50分许,即墨律师 即墨刑事辩护律师 即墨离婚律师 即墨律师事务所 青岛城阳律师 城阳律师 城阳区律师 城阳刑事辩护律师 城阳离婚律师 城阳律师事务所 青岛律师 青岛刑事辩护律师 青岛离婚律师赵丽沿上海市杨浦区双阳路车行道由北向南行走到双阳路进周家嘴路南约70米处,再由东向西未走人行横道横过双阳路,遇被害人范女士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双阳路车行道由南向北行驶至此,人车相撞,二人摔倒在地。事故发生后,路边行人拨打110报警,赵丽在现场等候民警处理。范女士撞倒受伤后即被送至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救治,但于2015年4月6日经救治无效死亡。
 
  经事故认定,被告人赵丽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负事故主要责任。经鉴定,被害人范女士系道路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
 
 
  2015年3月中下旬,赵丽以各种理由拒不至派出所处理,2015年4月期间,民警无法联系到赵丽本人。其间,范女士的丈夫和儿子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向杨浦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赵丽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等共计人民币77万余元,承担事故70%的责任获得法院支持,之后,因为赵丽下落不明未到庭,本案公告送达后缺席审判,案件生效后,赵丽分文未赔。2017年9月18日,被告人赵丽在甘肃省肃南县祁丰乡文殊寺后山庙被民警抓获。
 
  在此前的公开庭审中,赵丽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无异议,觉得很对不起被害人亲属,但自己并非为了逃避处罚而逃离上海,而是为了去老家处理其夫向法院起诉离婚之事,故回到老家。后因家境困难,无力承担本案民事赔偿款,没有回到上海,而是外出打工。
 
  2018年3月23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赵丽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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