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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父致女婿一家三口伤亡,女儿谅解应否减刑?
作者:即墨律师时间:2021-08-23 17:08 来源:www.yuncelawyer.com
岳父致女婿一家三口伤亡,女儿谅解应否减刑?
邹某和其父亲、母亲一家三人被岳父张某刺死在自己的家中。此后,张某一审被判死刑,二审中,张某女儿出具了谅解书,以“主观恶性未达到必须死刑的标准”改判死缓。后该案被决定再审.该案中,女儿是否有权出具谅解书成为争议焦点.张某女儿作为被告人的直系亲属所出具的谅解书,其效力只能及于女儿的丈夫,并不能及于丈夫的父母,因为双方仅是公婆关系,其无权替公婆对被告人表示谅解。判处死缓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行为人罪该处死刑;不必立即执行。但能否判处死缓,取决于犯罪人是否符合法定从轻、减轻量刑情节,与是否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没有必然的联系,被害人的谅解只是判处死缓时的一个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