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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嫖娼为由抢劫卖淫女2万余元 男子被判刑五年

作者:即墨律师时间:2020-08-23 21:11 来源:www.yuncelawyer.com
     近日,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卖淫女招嫖不成反被抢劫的案件,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上缴国库。
 
  经查,2020年4月23日下午,杨某携带电棍、折叠刀、尼龙扎带等作案工具,驾驶本田车至分宜县城,伺机抢劫。经踩点,杨某于当晚23时许到钤山公园附近邹某某的无名按摩店,以包夜嫖娼为由,支付给上前招嫖的邹某某600元,后将其骗上车。被告人将车开至偏僻路段停下,从裤袋中掏出折叠刀打开、对着副驾驶座位上的邹某某,右手揽住其颈部说“打劫”,接着用尼龙扎带将邹某某的双手绑住,逼迫邹某某交出手机和包。
 
  杨某从包中劫取800元现金后,又强令邹某某提供手机密码、银行卡密码、微信支付密码,以及进行人脸识别和指纹解锁,通过扫描其手机上的二维码,3次从邹某某的中国银行账户中转出人民币共计22001.26元。后杨某拿走邹某某的身份证、手机及银行卡,并威胁邹某某不准报警,将其放下车。
 
  事后,杨某经多户头转账,最终将从邹某某账户中转出的22000元转至其控制的户名为李某某的中国农业银行账户内,并分8次将22000元取现。2020年5月12日,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从其本田车上查扣电棍1根、尼龙扎带9条、农业银行卡等涉案物品。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持械、捆绑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2801.26元,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加之杨某有坦白、认罪认罚、退赃退赔、谅解等情节,最终,分宜县人民法院作出如上判决。中国法院网讯(张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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