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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转移被法院扣押汽车 一"老赖"被判拘役二个月
作者:即墨律师时间:2018-12-12 15:04 来源:www.yuncelawyer.com
中国法院网讯 (廖安生) 在执行期间,一“老赖”擅自处理被法院扣押的汽车,并办理车辆过户手续,用于折抵其与案外人的债务。12月10日,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温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一案,被告人温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4年6月19日,被告人温某因银行贷款到期,便通过蔡某找到丁某,由蔡某与丁某签订借款协议书,由蔡某向丁某借款75万元,还其温某银行贷款,以便续贷。借款到期后,温某因未续贷而未能归还丁某的借款,丁某便与蔡某、温某补签一份借款协议书,约定由蔡某与温某作为共同借款人向丁某借款75万。此后蔡某向丁某陆续还款38万元,丁某多次找蔡某、温某索要剩余的37万元未果,便向宁都县法院提起诉讼,并判决温某、蔡某返还丁某借款36.3万元并支付利息。判决生效后,温某与蔡某均未履行判决,丁某便向宁都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于2017年6月30日立案并向温某、蔡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同年8月17日,该院向温某送达了执行裁定书,裁定扣押温某的一辆大众途安牌轿车。温某在收到执行裁定书后未将该轿车交付至法院执行。2018年1月9日,温某未经法院许可,擅自将该轿车变卖给案外人郭某并已办理车辆过户手续,用于折抵其与郭某的债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温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擅自转移被扣押的标的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温某能够当庭自愿认罪并具有坦白情节,案发后依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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