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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刑事辩护律师 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作者:即墨律师时间:2014-07-09 09:08 来源:www.yuncelawyer.com

对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

 

4、对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充分的;

 

5、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继续侦查和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复议、复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青岛刑事辩护律师电话:15053214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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