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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年检的车辆出事故保险公司应否担责?

作者:即墨律师时间:2020-05-26 20:26 来源:www.yuncelawyer.com
【案情】2020年3月,吴某驾驶一辆轻型普通货车与行人黄某发生碰撞,造成车损及黄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吴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黄某无责任。事故发生时,肇事车辆未进行年检,肇事车辆车主吴某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限额为10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含不计免赔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该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分歧】针对于该案情,存在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肇事车辆未进行年检,属于免赔事项,商业险拒赔,保险公司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保险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吴某与保险公司之间形成的机动车商业保险合同(含机动车损失保险),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管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首先,吴某与保险公司之间形成的机动车商业保险合同(含机动车损失保险)合法有效。虽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中约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保险事故时,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但该条款并未区分合格车辆未年检和车辆年检不合格两种情形,车辆年检不合格会增加风险发生概率,合格车辆未年检并不会增加风险发生概率,故保险公司在两种情形下均不承担赔偿责任缺乏合理性。
 
其次,保险公司在本案中应否承担赔偿责任,关键在于该车辆车辆在涉案事故发生时其机械性能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存在足以导致事故的隐患。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并未认定涉案事故系该车辆未年检所致。该车辆在事故发生后亦通过了年检,检验有效期并未中断,其机械性能符合相关规定。故保险公司应根据合同约定对该车辆因涉案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根据事故实际情况及责任大小,黄某的合理损失应由肇事车辆一方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因保险公司承保了肇事车辆的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故黄某的受伤的合理损失应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笔者认为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作者:资溪县人民法院 吕碧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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