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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的抵押车被原车主开走后,买卖损失应由谁承担?
作者:即墨律师时间:2025-11-21 10:50 来源:www.yuncelawyer.com
一、案情简介
乙是二手车贩子,甲从乙处购买了一辆抵押车,该车辆系乙从另一个二手车贩子处购得,原车主丙因欠钱未还被债主卖掉,有《机动车质押合同》、欠条等相关材料。甲花25万元从乙处购买此车,但是不能办理过户。购买一个月后,该车突然被偷,甲遂以盗窃报警,后查出是原车主通过车定位系统找到此车将该车偷偷开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于是,甲以买卖合同纠纷起诉乙,要求乙返还购车款25万元。
二、调查与处理
综合甲和乙的过错程度和违约事实,法院酌定乙赔偿甲购车款12万元及利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9、577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0条之规定,判决乙赔偿甲购车款12万元及支付利息损失。
三、法律分析
一、甲在购买前明知涉案车辆为抵押车辆,且明知车辆登记人不是乙也没有认真审查乙有无处分该车辆的权利,亦明知其无法取得涉案车辆的所有权,就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了该车辆,应该对车辆被他人开走所产生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乙具有丰富的车辆交易经验,其对涉案车辆的真实权利状况和相关风险负有严格的审查义务,对甲也负有更为详尽的风险提示义务,但乙并未明确告知原告其尚无权处分车辆并充分提醒甲注意车辆存在的风险隐患,其明知该车辆存在抵押情况,没有通知债务人义务,没有经过抵押权人同意,故乙存在明显过错,也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典型意义
当前,二手车市场仍存在大量抵押车买卖现象,抵押车虽然价格低廉,但是购买抵押车存在重大风险,一旦车辆发生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盗抢等问题,买受人就会面临车财两空的境地。通过此案例分享,进一步提醒大家,购买抵押车后发生法律纠纷,并不是所有的权益通过法律诉讼能够得到救济的,所以慎买抵押车。
韩鲜叶律师
15063001396
乙是二手车贩子,甲从乙处购买了一辆抵押车,该车辆系乙从另一个二手车贩子处购得,原车主丙因欠钱未还被债主卖掉,有《机动车质押合同》、欠条等相关材料。甲花25万元从乙处购买此车,但是不能办理过户。购买一个月后,该车突然被偷,甲遂以盗窃报警,后查出是原车主通过车定位系统找到此车将该车偷偷开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于是,甲以买卖合同纠纷起诉乙,要求乙返还购车款25万元。
二、调查与处理
综合甲和乙的过错程度和违约事实,法院酌定乙赔偿甲购车款12万元及利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9、577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0条之规定,判决乙赔偿甲购车款12万元及支付利息损失。
三、法律分析
一、甲在购买前明知涉案车辆为抵押车辆,且明知车辆登记人不是乙也没有认真审查乙有无处分该车辆的权利,亦明知其无法取得涉案车辆的所有权,就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了该车辆,应该对车辆被他人开走所产生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乙具有丰富的车辆交易经验,其对涉案车辆的真实权利状况和相关风险负有严格的审查义务,对甲也负有更为详尽的风险提示义务,但乙并未明确告知原告其尚无权处分车辆并充分提醒甲注意车辆存在的风险隐患,其明知该车辆存在抵押情况,没有通知债务人义务,没有经过抵押权人同意,故乙存在明显过错,也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典型意义
当前,二手车市场仍存在大量抵押车买卖现象,抵押车虽然价格低廉,但是购买抵押车存在重大风险,一旦车辆发生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盗抢等问题,买受人就会面临车财两空的境地。通过此案例分享,进一步提醒大家,购买抵押车后发生法律纠纷,并不是所有的权益通过法律诉讼能够得到救济的,所以慎买抵押车。
韩鲜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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