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主页 > 律师文集 > 公司法务 >

抢救时间超过48小时,应否认定工伤?

作者:即墨律师时间:2021-08-29 14:44 来源:www.yuncelawyer.com
抢救时间超过48小时,应否认定工伤?
保安李某于凌晨突然发病,48小时内,经过两次手术抢救后,医生明确告知家属和公司,病人已经不可逆转地脑死亡。但在公司方的坚持和对奇迹的渴望下,其妻子没有选择放弃,但她没有想到,多留了丈夫40个小时,事后工伤认定却一波三折。工伤认定部门以抢救时间超过了48小时为由,认定不属于工伤,之后该案经历了复议、一审、二审,经审理认为,李某家属基于亲情及道义,坚持对其积极实施抢救,符合社会道德的价值取向,在危难情况下对亲人的不离不弃和最后坚守,应当是社会道德的基本内容,若因此而承担不利的严重后果,将不利于弘扬人心向善、家庭慈爱的风尚和公序良俗的形成。虽然医院未直接诊断李某属于脑死亡,但从客观情况来看,李某在第二次手术后一直处于无自主呼吸状态,该状态发生在48小时之内,且后续抢救过程并没有改变该状态。因此,不予认定工伤的理据不足,依法应予撤销。你对本案怎么看,欢迎留言评论。
 

即墨市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青岛城阳区律师、城阳离婚律师、城阳刑事辩护律师、即墨离婚律师、即墨刑事辩护律师等服务。运策律师事务所真诚为城阳区、即墨市两地百姓提供律师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