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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嫖娼被拘留能否认定为无故旷工
作者:即墨律师时间:2017-10-05 10:44 来源:www.yuncelawyer.com
【案情】
王某、曾某系得胜公司员工,2017年8月7日,二人吃完午饭利用休息时间相约嫖娼,被当地的公安机关抓获。同日,公安机关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给予王某、曾某行政拘留十五日处罚。得胜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员工无故连续旷工5天以上,一年内旷工达到15日,单位可解除劳动关系。得胜公司依据该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王某、曾某无故连续旷工5天以上,解除与王某、曾某的劳动关系。
【分歧】
本案中,王某、曾某嫖娼被拘留能否认定为无故旷工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某、曾某嫖娼行为不仅是违法行为、有悖于社会公德善良风俗,还严重违反了公司的工作纪律,且造成了旷工的事实,应认定为无故旷工。
第二种意见认为,王某、曾某嫖娼被拘留虽然造成了旷工的事实,但是主观上王某、曾某并没有矿工的故意,不应认定为无故旷工。
【管析】
笔者认同第一种意见,理由如下:
一、王某、曾某因嫖娼被拘留造成了旷工的事实。王某、曾某参与嫖娼,被公安机关处于15日行政拘留,客观上造成了旷工的事实。。即墨律师 即墨刑事辩护律师 即墨离婚律师 即墨律师事务所 青岛城阳律师 城阳律师 城阳区律师 城阳刑事辩护律师 城阳离婚律师 城阳律师事务所 青岛律师 青岛刑事辩护律师 青岛离婚律师。
二、王某、曾某嫖娼行为受到公安机关处罚具有可预见性。王某、曾某作为成年人,应当认知到嫖娼行为的违法性,可能受到法律惩罚。
三、王某、曾某嫖娼行为不仅具有违法性、有悖于社会公德善良风俗,而且严重违反工作纪律。
综上,王某、曾某嫖娼被拘留应当认定为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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