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具体条例

  中国政府网今天全文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该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此前外界将“以人查房”作为不动产登记的主要看点,认为一旦执行,官员瞒报登记资产信息等情况将被刹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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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
        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第一条 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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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但现在看来,“以人查房”短期内并不能实现。澎湃新闻发现,《暂行条例》全文35条都没有提到有关“以人查房”字句。
    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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