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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医疗事故律师 胃癌脓胸脓气胸医疗事故判决书
作者:即墨律师时间:2018-12-09 16:05 来源:www.yuncelawyer.com
经审理查明,XX于2012年10月4日入住XX县医院,入院诊断:1、贲门癌根治术后、第1次化疗;2、高血压病2级、极高危;3、冠心病、无症状心肌缺血。2012年10月4日X线检查报告单显示:印象:右肺炎症,建议治疗后复查。
2012年10月10日血常规报告单显示白细胞、中性细胞比率均超过正常值。病例记载,XX于2012年10月5日开始化疗,2012年10月10日结束,复查血常规基本正常,好转出院。出院诊断:1、贲门癌根治术后、第1次化疗;2、高血压病2级、极高危;3、冠心病、无症状心肌缺血。出院医嘱:预防感冒,1周后复查血常规,4周后开始下一疗程化疗。2012年10月14日XX入住XX市第三医院,初步诊断:1、胃癌术后;2、右侧脓气胸。病例记载,经积极治疗,患者右侧胸腔引流量明显减少,主观不适症状减轻,病情相对稳定,患者家属要求返回当地医院继续治疗。出院诊断,1、胃癌术后;2、右侧脓气胸;3、电解质代谢紊乱;4、低蛋白血症;5、轻度贫血;6、脑梗死。2012年11月15日出院。花费医疗费51830.73元,报销32048.87元,实际花费19781.86元。2012年11月15日至2012年12月29日在XX县第四医院住院治疗,医院诊断:1、胃占位术后;2、脓气胸;3、脑梗塞。出院医嘱:建议继续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16427.60元,报销10379.69元,实际花费6047.91元。用血费用1470元。2012年12月30日至2013年2月2日在XX县第四医院住院治疗,医院诊断:1、胃占位术后;2、脓气胸;3、脑梗塞。花费医疗费8273.60元,报销4768.62元,实际花费3504.98元。农历2013年2月21日XX死亡,XX之妻于2008年去世,原告XX系XX的子女。XX系退休公务员。
本院认为,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是指患者在医疗机构就医时,由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在诊疗护理活动中受到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医疗损害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就本案而言,即是XX在被告处接受治疗过程中,被告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XX县医院病历资料记载2012年10月4日X线检查报告单显示,印象:右肺炎症,建议治疗后复查。2012年10月10日血常规报告单显示白细胞、中性细胞比率均超过正常值。
XX于2012年10月5日开始化疗,2012年10月10日结束,复查血常规基本正常,好转出院。出院医嘱:预防感冒,1周后复查血常规,4周后开始下一疗程化疗。XX从被告处出院后四天即入住XX市第三医院,诊断为右侧脓气胸。脓气胸主要是由于肺内感染灶中的病原菌,直接侵袭胸膜或经淋巴管而引起。最常见是由肺炎发展所致。
据此可以看出被告在XX的检查结果不正常情况下,未建议XX进一步检查,存在过错,而白细胞计数、中性细胞比率是否正常是诊断肺炎的标准之一,故被告的过错与XX的脓气胸病情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脓气胸最常见是由肺炎发展所致,但不能排除XX自身的其他原因所致。判决如下:
一、被告XX县医院赔偿原告XX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共计20196.4元。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XX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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