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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输血后感染艾滋病状告多家医院和血站终获胜

作者:即墨律师时间:2018-08-02 17:48 来源:www.yuncelawyer.com
  原标题:9岁血友病少年输血后感染艾滋病,状告多家医院和血站终获胜
 
  8月2日,江苏省司法厅、省法律援助基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揭晓2017年度江苏省“法律援助十大优秀案例”和“法律援助十大好案例”评选结果。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注意到,“血友少年输血不幸感染艾滋,法律援助倾情帮助终获赔偿”入选十大优秀案例。
 
  所谓血友病,就是一组遗传性凝血功能障碍的出血性疾病,即墨律师 即墨刑事辩护律师 即墨离婚律师 即墨律师事务所 青岛城阳律师 城阳律师 城阳区律师 城阳刑事辩护律师 城阳离婚律师 城阳律师事务所 青岛律师 青岛刑事辩护律师 青岛离婚律师其特征为创伤后,凝血时间延长,也即俗称的“玻璃人”,稍不注意就会血流不止。很多患者因没预防造成关节损伤,甚至残疾和瘫痪。
 
  江苏徐州的9岁儿童滕某,就是这样一名血友病患者。其先后在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沭阳县人民医院、新沂市人民医院检查治疗输血。
 
  2018年2月,在徐州市疾控中心血检报告为HIV抗体阳性,但与其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均显示该项指标为阴性。
 
 
  在滕某看来,除了在医疗机构输血感染之外,可排除通过其他途径传染。滕某患上艾滋病后,使原本被疾病困扰的家庭雪上加霜,后来,他求助于新沂市法律援助中心。
 
  据相关资料披露,承办律师先后带着被感染的滕某,前往多地调取相关诊疗材料,追踪血液来源,最后将徐州、宿迁两地的3家医院和两站血站(血液中心)等五家医疗机构告上了法庭,要求五被告共同赔偿滕某10年营养费、护理费及精神赔偿金等共计24.7万元。
 
  承办的法律援助律师认为,滕某因血友病在上述医疗机构处输血液制品治疗,后查出感染艾滋病的事实。滕某作为原告已经完成举证责任,其感染艾滋病只能与输血液制品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医疗机构应该对治疗行为与滕某感染病毒无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判决五家被告单位作出经济赔偿。“经过法律援助律师的努力,这位不幸少年的权益最终得到维护。”江苏省司法厅在案例资料中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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