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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医疗事故律师 巨大儿难产致残 产妇医院均有过错

作者:即墨律师时间:2015-08-02 05:41 来源:www.yuncelawyer.com
喜得贵子本是一件大喜事,可马秀秀万万也没想到,自己千辛万苦怀孕生下的大胖小子却落下终身残疾。法庭上,马秀秀指责被告江苏省沭阳县新沂河医院B超检查有误,而医院却指责马秀秀不该自作主张坚持自然生产。近日,沭阳县法院就该案审理结果当庭宣判。
  难产致男婴伤残
  2012年11月27日,马秀秀因“停经39周,不规则腹痛2小时”,入住新沂河医院待产。经检查,胎儿体重约4000g,双顶径86““,股骨长71““。当晚,主治医生告知马秀秀胎儿系巨大儿,并说明经阴道分娩可能发生并发症,如并发肩难产易造成臂丛神经损伤等情况,建议剖腹产,但马秀秀坚持自然生产。
  11月28日,马秀秀在生产过程中,因胎儿巨大,娩肩困难,医生接生时实行压前肩等方法,分娩出一男婴(后起名许小牛)。胎儿体重4500g,身长53““,左上肢肌张力差。虽尽力医治,但效果甚微。后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肌电图报告提示:小牛左上肢神经损伤,后复查得知左臂丛神经损伤。
  医疗鉴定否定医疗事故
  马秀秀得知儿子被确诊为左臂伤残,伤心不已。她认为儿子致残医院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与医院多次交涉未果,她以许小牛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诉至法院,要求新沂河医院赔偿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12819.5元。
  新沂河医院辩称,在马秀秀来医院分娩的过程中,医院对胎儿为巨大儿诊断明确,且建议剖腹产,是马秀秀及其亲属坚持要求自然生产,且产中医生再次动员其剖腹产,遭拒绝。许小牛出生后出现新生儿重度窒息,左臂丛神经损伤,是马秀秀及家属坚持自然分娩所造成的。
  经新沂河医院申请,法院委托,江苏省宿迁市医学会于2014年6月12日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分析意见为:新沂河医院对孕妇的诊断明确,入院后经检查发现系巨大儿,并将巨大儿自然分娩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如肩难产、造成臂丛神经损伤等向孕妇及家属交代,并建议剖腹产,但孕妇在医患沟通记录中明确“要求生产,拒绝剖腹产”。产程中医方再次动员其剖腹产,仍遭拒绝,最终巨大儿发生肩难产,经抢救仍发生左臂丛神经损伤。胎儿致残与未能采取剖腹产分娩有关。但医方对孕妇分娩过程中存在对巨大儿自然分娩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巨大儿的实际体重评估欠准之不足。本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
  主要过错在产妇 医院亦有责
  法院采纳了宿迁市医学会的鉴定结论,认为许小牛出生后出现新生儿窒息,经治疗后存在左臂丛神经损伤,与马秀秀拒绝剖腹产有关。但医院在医疗过程中存在对巨大儿经阴道分娩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巨大儿的实际体重评估欠准,也是造成原告新生儿窒息,左臂丛神经损伤因素之一,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据此,判决新沂河医院赔偿原告合计费用的10%,即1233.5元。(李金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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