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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北区医疗事故律师 医院错估婴儿体重致其8级伤残 被判赔款20万

作者:即墨律师时间:2015-08-02 05:38 来源:www.yuncelawyer.com

 分娩前医院估计的婴儿体重与实际出生时相差900克,张女士因此难产,导致婴儿出生后左上臂不能动,构成八级伤残。为此,张女士夫妇代替儿子将北京市大兴区红星医院告上法院索赔。记者上午获悉,二中院终审认定医院存在过错,判决赔偿张女士的儿子各种损失20万余元。

  意外新生儿出生左上肢不能动

  2012年11月11日,张女士在大兴红星医院产下一名男婴,出生时孩子是顺产,婴儿体重4.1千克。当时发现婴儿左上肢不能活动,刺击无反应,婴儿被立即转往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总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左侧分娩性臂丛神经损伤,经该院观察并行“高压氧、针灸、营养神经”等治疗,2012年11月27日婴儿出院。

  2013年4月15日,张女士又带着孩子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总医院治疗,也被诊断为左侧分娩性臂丛神经损伤,孩子入院治疗,并于2013年4月23日全麻进行了手术。出院后,医院要求定期复查,并表示有做二次手术可能性。

  张女士称,儿子的左侧分娩性臂丛神经损伤是红星医院在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所致,并最终导致儿子伤残,但至今未得赔偿。为维护儿子的合法权益,他们夫妇代替儿子起诉,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各种损失66万余元。

  红星医院辩称,该院的医疗行为符合医疗规范,不存在任何过错,张女士儿子的臂丛神经损伤是肩难产并发症,与医院的诊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医院不应承担损失,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鉴定婴儿体重被估错医院有过错

  大兴法院一审查明,张女士因怀孕分娩而到红星医院就诊。

  入院后,该院经检查估计胎儿体重为3200克,因此张女士选择顺产。

  张女士分娩后,胎儿实际体重为4100克,属于巨大儿,产前评估的胎儿体重与产后胎儿的实际体重误差达900克。红星医院在产前向张女士家属交代分娩风险及分娩方式选择时,正是以其有误差的胎儿体重3200克的估计结果进行交代后,家属才选择了自行分娩的,最终导致原告出生后左侧分娩性臂丛神经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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