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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崂山区医疗事故律师 女子摔伤就医遭漏诊致伤残 被判获赔9万余元

作者:即墨律师时间:2015-08-02 05:37 来源:www.yuncelawyer.com

 法制晚报讯(记者 王巍) 王女士意外摔伤就医,竟被漏诊导致伤残。为此王女士将某医院诉至法院。记者上午获悉,海淀法院一审判决医院承担一半责任,赔偿王女士9万余元。

  王女士称,2009年12月,她因右腿意外受伤被送至某医院,经X线拍片,医生诊断为“右膝软组织伤”。后再到该院复查,又被诊断为“右膝髌骨骨折”。同时,该院还未能诊断出她因摔倒所导致的半月板损伤。

  王女士说,她受伤当天就诊时,医院没给她骨折的右腿作任何固定处理,造成损害,故起诉索赔。

  医院辩称,医院最初通过影像片没有看出骨折。后王女士又到医院检查,作了CT后发现是骨折,但发现时并没有引起骨折加重,医生采取措施固定并进行治疗。

  医院的诊疗行为没有违反常规,虽然医院存在漏诊,但医学存在局限性,医生未必有过错,况且她的骨折已痊愈,没有影响到她的治疗,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故不同意王女士的诉求。

  法院审理查明,王女士因摔伤右腿到该院急诊室骨科就诊,经诊断为软组织损伤。同年12月30日,王女士赴该院复查,经CT等检查诊断为右膝髌骨骨折,给予石膏固定等处理。

  王女士向法院提出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鉴定意见显示,医院对王女士实施的医疗行为存在诊疗注意不够,告知不详,遗漏损伤诊断并延误髌骨骨折治疗的医疗过错,该过错与王女士目前右膝关节功能障碍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以10%左右为宜(参与度系数值1%-20%)。

  王女士的伤残程度经鉴定属九级(伤残率20%)。法院综合上述部分鉴定意见以及双方当事人的相关陈述以及证据,酌情判定医院的综合过错参与度为50%,判决医院支付王女士各项经济损失以及精神抚慰金共计9万余元。

  法官说案

  对患者半月板损伤 医院承担一半责任

  本案中,王女士摔伤后赴多家医院诊治,最终确诊主要为右膝髌骨骨折及半月板损伤,且该损伤经鉴定致王女士右膝活动受限、功能丧失50%以上,伤残程度九级。

  关于王女士主张医院存在漏诊半月板损伤的过错一节,根据现有诊断证明,王女士确于去除石膏托后不多日即被诊断存在右膝半月板损伤之伤疾。

  王女士称,此次摔伤前她并没有右膝半月板损伤。但双方当事人均未能就该半月板损伤的发生原因向法院提供其他证据。

  法院认为,若医院能够根据王女士的体征建议其作进一步的检查,可以避免关于半月板损伤的争议。现医院无法证明王女士半月板损伤发生的其他原因,应当对此承担一定过错责任。由于医院对王女士右膝实施了石膏固定,法院酌情判定医院过错参与度为50%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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