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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医疗事故律师 妇科小手术遭感染 法院调解医院担责

作者:即墨律师时间:2015-08-01 06:18 来源:www.yuncelawyer.com

 一次小小的妇科手术,但是由于医生的疏忽,导致张女士患上“直肠阴道萎”。张女士病愈后将南丹县人民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7455.14元。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丹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被告南丹县人民医院自愿赔偿原告张女士经济损失1万元。

  2010年9月5日,张女士因分娩到南丹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并于9月6日顺利产下一女婴。住院待产期间,医生对张女士进行检查,身体各项体征正常,顺产后医生给张女士进行了“会阴裂伤缝合术”。张女士出院后不久,出现大小便尽失,于是再次住进南丹县人民医院,经诊断为“直肠阴道萎”。张女士因病辗转于南丹县人民医院、河池市人民医院及广西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将近5个月后痊愈。张女士认为是因为医院的医疗诊断及治疗未尽到医疗义务,导致其患上“直肠阴道萎”,医院的行为已经构成医疗过错。张女士多次要求医院赔偿经济损失未果,将医院告上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南丹县人民医院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7455.14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这是一起因治疗而引起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医院对张女士进行“会阴裂伤缝合术”后,出现大小便尽失的症状,医疗行为存在过失。为治病张女士确实支出了一定的费用,这起事故同时也给张女士身心健康带来不利影响。经承办法官耐心做调解工作,原、被告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南丹县人民医院赔偿张女士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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