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医疗纠纷律师 剖宫产后一级残疾 律师调解获赔百万元
7月31日上午,拿着锦旗,大刘再次来到许昌市法律援助中心。还记得去年年底第一次在这里见他的时候,满脸愁容。这次,则是满脸的笑容和感激。130万元,不是个小数目。有了这笔钱,这个夫妻双残、孩子年幼的家庭虽可暂渡危机,但钱换不来健康,多少钱都无法抚慰他们心灵的创伤,都换不来这个三口之家的天伦之乐。
大刘家住许昌县,是位一等革命伤残军人,双腿行动不便。此次法律援助的对象不是他,是他的妻子——小宇,一位生下孩子便失去双腿的年轻母亲。说起这件事情,要追溯到3年前。
“2009年8月20日下午,小宇和我一起步行来到许昌县某医院足月待产。第二天上午9时左右,小宇进入了产房;10时8分,我的女儿诞生;接近11时,小宇被推出了手术室。”回想当年,大刘记忆特别深刻,因为灾难就是在这个时候降临的。由于麻醉师的严重失误,在剖宫产手术8小时后,本来健健康康的小宇左腿发麻,渐渐开始不能动弹;产后第2天,这种状况扩展到右腿;等到产后第3天,小宇的双腿已经全部失去了知觉。尽管小宇当即便转入许昌市中心医院抢救治疗,并在当年11月份转入河南省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康复治疗,但事故已经酿成,小宇双下肢瘫痪,大小便失禁,已构成一级伤残,需要24小时有人护理。2011年8月9日,经许昌市医学会鉴定,此事为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医院承担主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医患双方在卫生部门主持下多次就赔偿事宜进行调解,但均因争议过大以失败告终。妻子需要钱康复,孩子需要钱喂养,家庭需要钱支撑,万般无奈的大刘只能不断信访。2011年12月1日,在别人的指引下,大刘来到许昌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决定拿起法律武器捍卫妻子的合法权益。鉴于此案的特殊性,我决定亲自办理,打官司费时、费力又费钱,这个家庭耗不起,如果能够调解解决最好。
在认真分析了本案和与医院领导及其律师接触后,我发现双方争议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院方要求用旧法,即行为发生时的法律,依照医疗事故赔偿标准计算;患方则要求用新法,即侵权责任法,依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由于计算方式不同,其结果差距也很大。比如护理费,医院认为应该按照护工的工资标准每月1080计算,而患者则认为应该按照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每年30303元的标准计算。二是法律显示的院方支持,不显示的院方不支持;患方则认为只要依情依理也应支持。如孩子的抚养费,法律显示的只是被扶养人的生活费,而孩子需要抚养,却没有显示抚养费。对此,医院不愿承担,但患者认为自己和丈夫均为伤残,孩子年幼无抚养,医院理应承担。
正所谓,不打无准备之仗。针对争议所在,我们翻阅了相关法律法规,并找到了不少许昌本地类似的案例。调解时,结合案例和法律法规,我们逐条和医院领导及其律师分析,一项项给双方做工作,直到双方都满意为止。通过数次调解,医院从最初只愿意赔42万元,到最后同意赔偿130万元,而小宇也不再坚持起初要求的200多万元了。
7月5日,在许昌市法律援助中心的主持下,医院和小宇签订了和解协议书,医院赔偿小宇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孩子抚养费、后期康复费等共计130万元,医院和小宇因医疗问题引起的所有争议即告终结。为防止纠纷反复,这份和解协议书特经许昌县公证处公证。
【办案感言】近年来,医疗事故频发,医患关系紧张。医疗事故发生后,为尽快拿到赔偿,不少患者采取围堵医院,打条幅、放鞭炮,殴打医务人员等极端做法,这是很不理智的。在此,建议广大群众,万一遇到此类事故,一定要采取合法、合理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专业律师调解解决就是个很好的方法。至于律师,在调解过程中要采取依法调解和以德调解相结合,坚持以法律为准绳,同时依据社会道德、风俗习惯妥善解决双方的纠纷,这样才能既解决矛盾纠纷,又避免“一年官司十年仇”,从根本上修复医患关系、防止纠纷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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