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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行政诉讼律师 中职技校校长状告教育局行政行为违法胜诉
作者:即墨律师时间:2015-08-03 15:20 来源:www.yuncelawyer.com
技校校长状告教育局索赔千万 追踪
2013年3月22日,眉山建设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简称建设学校)校内发生一起学生斗殴事件致2死2伤;次月,眉山市教育局在媒体上刊发公告,称因管理混乱、社会影响恶劣,该校新的办学场地未落实,停止该校招生。不满此举的建设学校校长付永平认为教育部门滥用职权,将眉山市教育局告上法庭,索赔千万元。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证实,该案已做出一审判决,被告眉山市教育作出《停止招生决定》行政行为因违反法定程序,经判决确认违法。
另查明,2013年6月,建设学校学生陆续提出退学申请离校。2013年6月,建设学校与其聘用的教师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赔偿金。2013年7月,建设学校将学校各种财产物资整体出售给四川顺和物资回收有限公司。2013年9月,建设学校与眉山市委党校进行了经费结算,建设学校自2013年7月10日起不再租赁眉山市委党校场地。现原告未办学,亦无办学场地。法院认为,被告在建设学校发生“3.22”事件后,经调查决定停止原告招生,未停止原告办学。原告对已招收并收取费用的学生有继续教育的义务,办学过程中支付的租金、职工工资、解除合同支付的经济赔偿金及处置学校固定资产与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学生在校期间受到伤害,原告自身存在一定过错,其承担赔偿责任与被告停止招生的行政行为无因果关系。
被告作出的停止原告招生的行政行为虽因违法法定程序被确认违法,但未对原告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眉山建设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关于要求被告眉山市教育局赔偿损失1000万的诉讼请求。对此,被告建设学校校长付永平表示不服判决,将上诉。成都商报记者 蒋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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