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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医疗纠纷律师 宫外孕流产术后输卵管切除,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作者:即墨律师时间:2015-07-31 11:54 来源:www.yuncelawyer.com
     

 
      2013年11月11日,张某因意外怀孕、身体不适到青岛仁德妇产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宫颈糜烂,阴道炎,左侧输卵管妊娠未被查出。青岛仁德妇产医院为张某做了清宫手术及宫颈修复术,但医院没有做病例分析排除宫外孕。后张某阴道流血30天,下腹疼痛,经莒县人民医院检查为异位妊娠--左侧输卵管妊娠,不得不做左侧输卵管切除术。张某与青岛仁德妇产医院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张某委托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将青岛仁德妇产医院诉至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审理本案过程中,委托青岛万方医学司法鉴定所就青岛仁德医院是否存在过错,因果关系、参与度做出鉴定,鉴定结果:被鉴定人张某在青岛仁德医院诊疗期间,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部分过错,过错与张某未能尽早确诊宫外孕有一定因果关系,在被鉴定人行左侧输卵管切除术这一后果中参与度为5%--10%。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最终做出(2014)城民初字第19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青岛仁德妇产医院赔偿张某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误工费、医疗费、精神抚慰金、鉴定费等共计56000余元。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15053214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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