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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妻子出轨捅割数刀致死 广西男子一审被判死刑

作者:即墨律师时间:2017-11-24 20:51 来源:www.yuncelawyer.com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实习记者 粟裕 实习生 马越 通讯员 韦家勉)广西柳州市一男子因怀疑妻子出轨,在该市桂景湾路某幼儿园门前用刀具对妻子割颈后连捅数刀,致其当场死亡。案发后相关视频流传网络和朋友圈,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近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柳北区桂景湾路一幼儿园门口杀妻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张某与被害人卢某(女,殁年34岁)系夫妻关系。2015年8月,二人因离婚纠纷分居。

  2016年10月14日,张某欲找卢某协商离婚问题,当天上午9时,张某在柳州市驾鹤市场一杂货店内购买一把银白色的刀具,并用砂纸进行了打磨。

  下午17时许,张某到柳北区桂景湾路红新幼儿园门前等侯卢某。

  18时20分许,张某与来到幼儿园接小孩的卢某因离婚问题发生争执,张某拿出事先准备的尖刀朝卢某身上捅刺,卢某见状即向旁边马路逃跑。

  张某追赶上卢某后,朝卢某胸腹部连捅三刀,后又朝颈部连割三刀,致使卢某当场死亡。

  案发后,张某逃至桂景湾路与北雀路交汇处往南约200米处的人行道上,被公安人员一举抓获。

  案件审理中,张某辩解称,自己曾遭到卢某的威胁,如果他去看小孩,卢某就找人打断他的手脚,并称买刀带刀是为了防身,事先并没有杀人的打算。

  经调查,张某事先并没有与卢某相约在幼儿园见面,因此卢某不可能事先知道张某要来幼儿园找她,从而预先做好准备安排人员在幼儿园殴打张某。

  张某明知本次与卢某会面不可能面临被伤害的紧急危险,仍执意携带一把刀刃长达18.5厘米的尖刀前往,且事先将刀刃磨利,显然是为实施杀人犯罪做准备。故张某辩称其不具有预谋犯罪的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此外,张某还辩称,在案发前的吵架过程中,卢某先动手打了他。监控视频显示,在张某从包装袋内取出尖刀前约3至5秒,他有将手伸向卢某的动作,卢某有用手拍开张某的动作,但无明显的打人行为。张某所提卢某先打他的辩解与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信。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不能正确处理婚姻家庭矛盾,故意剥夺其妻子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张某为实施犯罪精心准备工具,在幼儿园门口这一公共场所连续捅刺被害人身体、多次切割被害人颈部,致被害人当场死亡。其犯罪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为严重,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

  法院认为,本案虽系婚姻家庭矛盾引发,张某归案后也基本如实供述其罪行且能认罪,但仍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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