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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城阳区律师对当下校园欺凌案的应对意见

作者:即墨律师时间:2017-01-02 04:27 来源:www.yuncelawyer.com
校园欺凌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校园暴力事件情节恶劣,令人震惊和气愤。一些施暴者为了炫耀或者其他原因,还将视频传到网络上,花季少年的这等嚣张和无所谓,不得不令我们深思。我国处理校园欺凌只能援引《治安处罚法》《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处理。
 
而实际处罚很少,力度也不够,有的只是赔钱了事,不足以对此现象产生震慑。针对校园暴力问题,世界各国都纷纷制定了专门的法律法规,即墨市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青岛城阳区律师、城阳离婚律师、城阳刑事辩护律师、即墨离婚律师、即墨刑事辩护律师等服务。早在2000~2002年,美国加州等15州就通过了禁止校园欺凌的法案。韩国于2004年也正式出台《校园暴力预防及对策法》。2013年6月,日本六大政党共同提出《欺凌防止对策推进法》,在参议院正式会议上获一致通过。
 
目前我国的法律文件均未提及“校园欺凌”一词,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特别是对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校园欺凌预防乏力,惩处无方,似乎教育、公安、社区等社会各方面都在管,但由于主体责任不明确,实际上的防治工作尚未形成合力。家庭、学校、政府管理上的不重视和缺失,及处理上的不到位,没能及时有效地预防和矫正校园欺凌,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校园欺凌的蔓延。
 

 
我国可比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最近出台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即墨市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青岛城阳区律师、城阳离婚律师、城阳刑事辩护律师、即墨离婚律师、即墨刑事辩护律师等服务。尽快制定专门的反校园欺凌法规,明确监护人、学校、社区、公安、司法等的职责;同时尽快出台新的工读(专门)教育条例,对不适宜一般学校教育的学生依法进行专门教育。
 
司法机关应加大对典型的校园欺凌案件的惩罚力度,各方形成合力,预防和减少校园欺凌的发生。从社会层面来看,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凸显,多元利益冲突集中爆发,严重冲击着社会公众的是非观和价值观,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失范现象。特别是网络中一些暴力内容的放大和传播,树立了“坏榜样”,对孩子产生严重的不良影响。
 
网络世界的虚拟性、隐蔽性使欺凌者无所顾忌,使同网络欺凌相联系的校园欺凌多发。其次,从学校层面来看,即墨市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青岛城阳区律师、城阳离婚律师、城阳刑事辩护律师、即墨离婚律师、即墨刑事辩护律师等服务。不少学校教育仍以分数为主,学生评价标准单一,学习成绩好便一切都好。成绩差的学生往往得不到同学和老师的认可和关心,使他们自暴自弃,这往往是日后产生欺凌行为的一个重要因素。
 
学校运用校规校纪处理有欺凌行为的学生也很不够。从家庭来看,家庭结构缺陷和家庭教育不当,也是导致校园欺凌不断抬头的重要原因。从青少年自身来看,青少年处于生理心理发育期,精力旺盛,理智不够,情绪起伏大,是非观念尚未稳定,容易目无法纪。很多校园欺凌事件就是由于学生不成熟,心理问题得不到及时疏导,出于发泄压力、模仿、炫耀、寻求团体归属感等导致的。
 
 

即墨市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青岛城阳区律师、城阳离婚律师、城阳刑事辩护律师、即墨离婚律师、即墨刑事辩护律师等服务。运策律师事务所真诚为城阳区、即墨市两地百姓提供律师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