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工伤律师 去世三年后赢了工伤官司
近年来,我国劳动用工制度不断改革,灵活就业的越来越多,延迟退休政策也呼之欲出。此前,认定工伤时所依据的退休年龄,面临用工形式多样化的挑战。镇江一名年逾五旬的女子,在到领退休金年龄前去打工,结果下班途中横遭车祸,社保局以50岁法定退休年龄为杠杠,对其不予认定工伤。为讨说法,家人五年来四次“民告官”。终审判决后,镇江市中级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让她在去世后赢得这场官司。专家表示,该案判决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年逾50岁退休杠杠 申请工伤被拒
1958年出生的王玉凤原是镇江新区的被征地农民。虽然她于2010年按规定办了农保转城保(即转为城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但要等到年满55周岁方可拿到退休金。2011年3月,她应聘到某食品公司上班。6月20日下午家里来了亲戚,她向单位请假提前回去,当骑电动车快到住所时由南向北横过马路,被一辆由西向东的轿车连人带车撞飞。
王玉凤被送往医院抢救时已昏迷不醒,经诊断为重症颅脑外伤。2011年6月30日,交警做出事故认定,车辆方和王玉凤具有同等责任。
突如其来的横祸,让本不宽裕的王玉凤一家陷入困境。王玉凤的收入是家里主要经济来源,小女儿正读大二。虽然保险公司先行赔付12万元,但事故车辆方的赔偿一时难以到位,加之自身要承担一半损失,医疗费缺口很大。于是,丈夫陈卫东找到食品公司求助,公司表示:单位与她没签过劳动合同,概不负责。无奈,陈卫东于2011年9月代妻子向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社保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社保局经审查于2011年10月作出《工伤认定终止决定书》,上面载明:王玉凤遭受交通事故伤害时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其与食品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决定终止工伤认定。
行政处理合规 “民告官”接连败诉
陈卫东接过决定书,当场捶胸顿足,不知怎么办。他不得不将植物人状态的妻子转入另一医院治疗,每天的费用让他不能承受。
2011年12月,陈卫东以妻子王玉凤名义向镇江市润州区法院递交行政诉讼状,要求撤销社保局作出的《工伤认定终止决定书》,重新认定王玉凤为工伤。为此,他们提交了王玉凤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转城保费用结算表一份,称王玉凤属于灵活就业人员,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
社保局辩称:王玉凤遭遇事故时已年满52周岁,超过50岁的法定退休年龄。国家明文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王玉凤与用工单位不具有劳动关系。而且,食品公司也没与她签订劳动合同。所以,王玉凤不符合工伤认定的受理条件。
作为第三人的食品公司也表示委屈:王玉凤上班不久,公司曾主动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得到的答复是: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办保险,法律法规上没依据,实践中也没先例。
镇江市润州区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本案中,王玉凤发生交通事故时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她因征地也已转为非农业人口。原告称王玉凤的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于法无据。她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不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2012年2月,法院作出维持《工伤认定终止决定书》的一审判决。陈卫东提出上诉。2012年5月,镇江市中级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启动审判监督“翻盘” 终局裁决反转
2013年11月,王玉凤医治无效去世。至此,她仅医疗费就达45万。临终前,王玉凤紧瞪双眼,长时间不能瞑目。陈卫东和两个女儿读懂了她的眼神:绝不放弃!他们继续申请再审。功夫不负有心人,2015年3月,镇江市中级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将案件发回重审。
再审法院开庭时,陈卫东和两个女儿诉称:王玉凤是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为55周岁,与食品公司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她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的调整范围,应认定工伤。
再审法院认为:随着我国用工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劳动用工关系朝多元化方向发展。司法实践中,用工人员可以是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也可能是已经依法享受养老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还可能存在已达退休年龄但未办退休手续或未领取养老金的人员。一般来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一定享有养老保险待遇。
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仅适用于一般情况,即多数已达退休年龄并领取退休金或已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对已达退休年龄但未办退休手续或未领养老金的人员与单位之间发生的用工关系,仍应为劳动关系。同时,根据有关规定,年满50周岁为女性符合法定退休年龄的条件之一。但实践中,确有人员享受基本养老金时受到须达规定退休年龄的限制。因此,将是否满50周岁作为确定女工有无达到退休年龄的唯一标准,显然与客观事实相悖,不符合劳动法的立法目的。即墨律师 即墨刑事辩护律师 即墨离婚律师 即墨律师事务所 青岛城阳律师 城阳律师 城阳区律师 城阳刑事辩护律师 城阳离婚律师 城阳律师事务所 青岛律师 青岛刑事辩护律师 青岛离婚律师。
法院指出,本案中,王玉凤既未达到享受基本养老待遇时必须满55岁的退休年龄,也未实际享受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所以,她与食品公司之间的用工关系仍为劳动关系。社保局的《工伤认定终止决定书》,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撤销。2015年9月,润州法院作出再审判决,撤销社保局原来作出的《工伤认定终止决定书》,对王玉凤遭受交通事故是否构成工伤重新认定。
社保局及食品公司均不服再审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去年底,镇江中院作出驳回上诉的再审终审判决。
今年上半年,镇江市社保局根据终审判决,重新作出工伤认定,认定王玉凤为工伤。去世3年后,王玉凤终于迎来了属于自己的正义!
(文中人物系化名)
(通讯员:润法宣 记者:于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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