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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阳律师简述我国公民依法享有名誉权不容侵犯

作者:即墨律师时间:2016-09-22 09:37 来源:www.yuncelawyer.com
死者人格权保护的利益相关者不仅仅是死者本人,也包括了他的亲属。如果死者亲属认为,自己的精神因死者人格权遭损害而受到巨大创伤,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而法院也可以酌定这个数额。
 
我国民法通则第101条明确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即墨市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青岛城阳区律师、城阳离婚律师、城阳刑事辩护律师、即墨离婚律师、即墨刑事辩护律师等服务。这是我国保护死者名誉权的基本法律依据。按照最高法院的解释,针对死者人格权提起的诉讼,应该可以通过两种形式,一种是死者亲属以死者本人名义提起,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的他益诉讼。
 
还包含着公共利益的成分,也是国家的精神彰显和行为示范。对历史人物名誉权予以法律保护目前已成为各个国家的惯例。另一种则是死者亲属以自己名义,因自己遭受精神损害而提起的自益诉讼,通常诉讼请求为赔礼道歉和损害赔偿。
 

 
该规定虽然没有明确涉及公民死亡之后名誉权是否受到保护的具体问题,即墨市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青岛城阳区律师、城阳离婚律师、城阳刑事辩护律师、即墨离婚律师、即墨刑事辩护律师等服务。并在2001年《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进一步规定了死者近亲属因死者名誉、荣誉等人格权利受侵害而遭受精神痛苦时诉请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
 
该规定虽然没有明确涉及公民死亡之后名誉权是否受到保护的具体问题,但是最高人民法院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就已经接连对公民死亡后其名誉权应该受到依法保护予以明确回答,并在2001年《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进一步规定了死者近亲属因死者名誉、荣誉等人格权利受侵害而遭受精神痛苦时诉请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
 
 
 

即墨市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青岛城阳区律师、城阳离婚律师、城阳刑事辩护律师、即墨离婚律师、即墨刑事辩护律师等服务。运策律师事务所真诚为城阳区、即墨市两地百姓提供律师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