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刑事辩护律师 北京"红通"落网第一人孙新被判刑14年半 将不上诉
正义网北京7月26日电(见习记者 周凌如)今天下午,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对原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财务出纳孙新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两罪并罚,判处孙新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孙新是“天网”行动公布百人红色通缉令后,北京市首个被抓回的被通缉人员。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7月至2008年1月,孙新利用担任原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财务出纳,负责收支公款、保管银行预留印鉴、支票及领取银行对账单等职务便利,将单位公款共计人民币2332.5万元转入其控制的证券、期货账户,用于营利活动。
2008年1月,因被免去出纳职务,孙新伪造银行协定存款合同、协定存款账户对账单等交接材料,完成工作交接。同年10月21日,单位在办理银行业务时发现协定存款账户已销户,要求孙新到单位说明情况,孙新从其控制的用于证券、期货交易的银行卡中取出公款57.3万余元,并携款潜逃境外。即墨律师 即墨刑事辩护律师 即墨离婚律师 即墨律师事务所 青岛城阳律师 城阳律师 城阳区律师 城阳刑事辩护律师 城阳离婚律师 城阳律师事务所 青岛律师 青岛刑事辩护律师 青岛离婚律师。
2015年6月8日,孙新被查获归案。案发前,孙新陆续归还原北京市新闻出版局472.4万余元,其余1802.7万余元公款尚未归还。案发后,孙新银行卡中的涉案公款80余万元已冻结。
法院认为,孙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用于营利活动,数额巨大不退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孙新携带挪用的部分公款潜逃,其行为还构成贪污罪。
最终,法院认定,孙新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据悉,对于今天的宣判结果,孙新将不再进行上诉。
二中院法官告诉记者,孙新使用他人的护照,贴上自己的照片,逃往境外,辗转泰国、柬埔寨等国长达7年之久,一直杳无音信。司法机关一直未放弃对孙新的追踪,最终在柬埔寨将其抓捕归案,显示出司法机关对惩治腐败,境外追逃追脏的决心和力量。
法官表示,孙新到案后如实供述,真诚悔罪,法院依法对其从宽处理,也借此敦促其余在逃的红色通缉令人员,抛弃侥幸心理,早日回国接受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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