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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 12岁女孩河边洗菜遭性侵 作案者为46岁醉酒民工

作者:即墨律师时间:2016-04-30 06:30 来源:www.yuncelawyer.com

  警方通过烟头锁定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邓某承认对事实供认不讳

  一个年仅12岁的女学生,在村子附近的河边洗菜的时候被一名中年男子性侵;嫌疑人自以为能瞒天过海躲过警方排查,但没想到自己仅仅一周后就落网了,目前这名涉嫌性侵幼女的犯罪嫌疑人被南郑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即墨律师 即墨刑事辩护律师 即墨离婚律师 即墨律师事务所 青岛城阳律师 城阳律师 城阳区律师 城阳刑事辩护律师 城阳离婚律师 城阳律师事务所 青岛刑事辩护律师 青岛离婚律师。

  3月26号下午,南郑县汉山镇一位老太太让小孙女去自留地里摘菜,没想到孩子出去了半天才回来,然后大哭起来。老人感觉出事了,仔细询问得知,孩子在河沟洗菠菜的时候,被一个中年男子“欺负”了。

  听到这个消息,老人顿时感觉脑袋发懵,小孙女今年才12岁,还在上小学六年级。孩子的爸妈常年在外面打工,现在出了这样的事情,真不知道该如何对他们交代。悲愤之余老人向南郑警方报案,民警立即勘查案发现场,由于案发位置偏僻,周围又被油菜挡着,没有任何目击者。这时,民警何锋发现一枚烟头比较新,似乎刚扔不久,立即取样送往汉中市公安局进行司法鉴定。

  根据烟头上残留的物质,民警锁定了家住南郑县大河坎镇的犯罪嫌疑人邓某,此人今年46岁,一直在汉山镇某工地帮工。面对民警的询问,邓某承认了是自己做的案件,他说这都是喝酒害的。

  据南郑县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案卷材料显示,邓某当天和工友们一起喝了些酒,还带着妻子一起到南郑汉山广场游玩。因为中间和大家走散,他一个人抄小路回工地,遇到了正在洗菜的小女孩,就心生邪念向孩子下了手。

  南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龚雅芬说,按照我国法律,对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实行性侵,无论结果如何都认定为强奸,邓某的行为属于严重犯罪。因为受害人的父母长期在外地打工,孩子平时和爷爷奶奶生活。南郑县人民检察院派出专人做好孩子的心里疏导、法律援助等工作,尽量避免在案件调查中对她再次造成伤害。(陕西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 记者 史凯强 刘伟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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