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枪杀法官背后:对话而非对立,才是最好的保护
作者:即墨律师时间:2016-03-06 21:50 来源:www.yuncelawyer.com
无法在诉讼中疏泄或缓解的矛盾,就会在没有理性的世界中左冲右突,强行寻找出口,最后酿造成个人和社会的悲剧.
虽然烛光在屏幕摇曳,谴责在连篇累牍,但是我们都知道,这并不能扶起倒在枪口之下这个年轻女法官孱弱的身躯,也唤不回一个12岁孩子在这个世界上最亲爱的妈妈。也许我们对她最好的祭奠,不仅仅是哀悼和谴责,更要反思和改进,以免类似的悲剧重演。即墨律师 即墨刑事辩护律师 即墨离婚律师 即墨律师事务所 青岛城阳律师 城阳区律师 城阳刑事辩护律师 城阳离婚律师 城阳律师事务所。
枪杀北京昌平区人民法院女法官马彩云案件的制造者是两名离婚男子,其中一人是该女法官承办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的原告。两人持自制手枪枪击女法官和其丈夫的前后,还制造了另外两起枪案,致一死一伤。后两人驾驶的车辆被警方截停后在车内开枪自杀。
当法官被枪杀事件向外延展、血腥四处弥散之际,在对这些丧尽天良的暴行发出强烈谴责之余,我们能否隐约感受到两名性格极端的施暴者内心也有的深深绝望。只要是人,就会对人世、家庭、生命有所眷恋,是什么让他们走到穷途末路,不惜用戕害自己和他人生命的这种最惨烈的方式,向世人发出最后、也是最微弱的声音。杨佳袭警案、湖南永兴法院爆炸案、湖北十堰四法官被刺案,莫不是如此。如果之前有人伸出援手或俯下身来倾听,是否能够让事情的发展更为理性和平和?
司法,本是社会定分止争的最后手段,但是纠纷的最终解决绝不是靠高高在上、藐视一切的司法判决,而是在这个判决形成过程中体现出来的对弱者的体恤和对权利的尊重。西塞罗说:“让我们记住,公正的原则必须贯彻到社会的最底层”。但是当一个基层法官每年处理上百件案件时,我们如何要求她(他)在每个案件中有时间和耐心倾听每一个人的声音,对每个声音有充分的理解和回应。而对于文化程度较低的当事人来说,他们对司法公正的理解也许并不是判决书中深奥的说理,更何况我们现在的很多判决书都不屑于说理,而是更多的是来自于每一个裁判者具体的言词和态度。如果能让他们感受到被关注和尊重,即使最后的结果不尽如人意,也难以将他们推到与社会绝然对立的地步。所以,给案件分流,给基层法官减负,不仅是法官的待遇的问题,更关系到案件的质量和社会效果。
如果司法生产的产品不能表达当事人的诉求,疏解他们的情绪,一纸判决不仅不能解决矛盾,还会产生新的矛盾。当人们对司法这种最后的社会救济手段失望之余,更容易采取极端的手段报复社会,无法在诉讼中疏泄或缓解的矛盾,就会在没有理性的世界中左冲右突,强行寻找出口,最后酿造成个人和社会的悲剧。所以说,如果判决本身和它的产生过程不是一种对话,而是权力对权利的冷漠和傲慢,那我们永远无法解决矛盾,只不过是转化或者叠加矛盾而已。
我们必须认识到,只要贫困、社会不公无法被彻底消灭,冲突和矛盾就永远存在。美国建国早期,种族冲突不断,经常酿成街头流血事件。为将这种社会矛盾从街头引向法院,美国建立并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制度,通过律师建立对话和沟通,减少对立和杀戮。正如托克维尔所说,在美国,所有的政治问题迟早会变成法律问题。很遗憾的是,我在网上看到最高人民法院一名法官就此事件发表的评论中提到,为保护司法者,应该给予法官当庭迳行判决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的权力,而这种权力更多的指向的是当事人权利的维护者——律师。可以毫不讳言地说,正是这种将权力与权利对立起来的思维,不仅制造了法庭内的矛盾,更是将可以通过法律解决的问题变成了社会问题,并将走进法庭的人冷酷地推向社会,制造了不可控的社会危险。
律师作为当事人权益的维护者,更容易获得当事人的信任,这样便于律师向当事人解释法律,让他们更易于理解和接受判决。同时,律师具有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在执业中养成的理性思维,也使得他们能更好地和法官沟通,除非在法庭上律师无法依法履行权利,才会导致“死磕”。可以说,律师是法官和当事人之间的桥梁,在民事案件中,这道桥梁可以化解矛盾、解决冲突。在刑事案件中,律师可以更好地帮助法庭实现程序的正当性,只有这样对一个人施以最严厉的刑事处罚才具有最低限度的可接受性。如果律师不能在法庭上发声,就意味着当事人的诉求无法表达,它就会突破理性的阀门,形成危险的洪流涌向社会。一位律师同仁说得好,法律职业共同体虽然不是一荣俱荣,但却绝对一损俱损。文革已经印证了这个结论,当律师被取缔之时,离砸破公检法就不远了。
对立,不论是对弱者的忽视,还是辩审冲突,最终受伤的都是司法的权威和公信,还有每一个代表这种权力的司法者。孟德斯鸠说:“对他人的公正就是对自己的施舍。”法官认真地倾听当事人和律师的声音,就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专栏作家 邹佳铭
虽然烛光在屏幕摇曳,谴责在连篇累牍,但是我们都知道,这并不能扶起倒在枪口之下这个年轻女法官孱弱的身躯,也唤不回一个12岁孩子在这个世界上最亲爱的妈妈。也许我们对她最好的祭奠,不仅仅是哀悼和谴责,更要反思和改进,以免类似的悲剧重演。即墨律师 即墨刑事辩护律师 即墨离婚律师 即墨律师事务所 青岛城阳律师 城阳区律师 城阳刑事辩护律师 城阳离婚律师 城阳律师事务所。
枪杀北京昌平区人民法院女法官马彩云案件的制造者是两名离婚男子,其中一人是该女法官承办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的原告。两人持自制手枪枪击女法官和其丈夫的前后,还制造了另外两起枪案,致一死一伤。后两人驾驶的车辆被警方截停后在车内开枪自杀。
当法官被枪杀事件向外延展、血腥四处弥散之际,在对这些丧尽天良的暴行发出强烈谴责之余,我们能否隐约感受到两名性格极端的施暴者内心也有的深深绝望。只要是人,就会对人世、家庭、生命有所眷恋,是什么让他们走到穷途末路,不惜用戕害自己和他人生命的这种最惨烈的方式,向世人发出最后、也是最微弱的声音。杨佳袭警案、湖南永兴法院爆炸案、湖北十堰四法官被刺案,莫不是如此。如果之前有人伸出援手或俯下身来倾听,是否能够让事情的发展更为理性和平和?
司法,本是社会定分止争的最后手段,但是纠纷的最终解决绝不是靠高高在上、藐视一切的司法判决,而是在这个判决形成过程中体现出来的对弱者的体恤和对权利的尊重。西塞罗说:“让我们记住,公正的原则必须贯彻到社会的最底层”。但是当一个基层法官每年处理上百件案件时,我们如何要求她(他)在每个案件中有时间和耐心倾听每一个人的声音,对每个声音有充分的理解和回应。而对于文化程度较低的当事人来说,他们对司法公正的理解也许并不是判决书中深奥的说理,更何况我们现在的很多判决书都不屑于说理,而是更多的是来自于每一个裁判者具体的言词和态度。如果能让他们感受到被关注和尊重,即使最后的结果不尽如人意,也难以将他们推到与社会绝然对立的地步。所以,给案件分流,给基层法官减负,不仅是法官的待遇的问题,更关系到案件的质量和社会效果。
如果司法生产的产品不能表达当事人的诉求,疏解他们的情绪,一纸判决不仅不能解决矛盾,还会产生新的矛盾。当人们对司法这种最后的社会救济手段失望之余,更容易采取极端的手段报复社会,无法在诉讼中疏泄或缓解的矛盾,就会在没有理性的世界中左冲右突,强行寻找出口,最后酿造成个人和社会的悲剧。所以说,如果判决本身和它的产生过程不是一种对话,而是权力对权利的冷漠和傲慢,那我们永远无法解决矛盾,只不过是转化或者叠加矛盾而已。
我们必须认识到,只要贫困、社会不公无法被彻底消灭,冲突和矛盾就永远存在。美国建国早期,种族冲突不断,经常酿成街头流血事件。为将这种社会矛盾从街头引向法院,美国建立并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制度,通过律师建立对话和沟通,减少对立和杀戮。正如托克维尔所说,在美国,所有的政治问题迟早会变成法律问题。很遗憾的是,我在网上看到最高人民法院一名法官就此事件发表的评论中提到,为保护司法者,应该给予法官当庭迳行判决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的权力,而这种权力更多的指向的是当事人权利的维护者——律师。可以毫不讳言地说,正是这种将权力与权利对立起来的思维,不仅制造了法庭内的矛盾,更是将可以通过法律解决的问题变成了社会问题,并将走进法庭的人冷酷地推向社会,制造了不可控的社会危险。
律师作为当事人权益的维护者,更容易获得当事人的信任,这样便于律师向当事人解释法律,让他们更易于理解和接受判决。同时,律师具有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在执业中养成的理性思维,也使得他们能更好地和法官沟通,除非在法庭上律师无法依法履行权利,才会导致“死磕”。可以说,律师是法官和当事人之间的桥梁,在民事案件中,这道桥梁可以化解矛盾、解决冲突。在刑事案件中,律师可以更好地帮助法庭实现程序的正当性,只有这样对一个人施以最严厉的刑事处罚才具有最低限度的可接受性。如果律师不能在法庭上发声,就意味着当事人的诉求无法表达,它就会突破理性的阀门,形成危险的洪流涌向社会。一位律师同仁说得好,法律职业共同体虽然不是一荣俱荣,但却绝对一损俱损。文革已经印证了这个结论,当律师被取缔之时,离砸破公检法就不远了。
对立,不论是对弱者的忽视,还是辩审冲突,最终受伤的都是司法的权威和公信,还有每一个代表这种权力的司法者。孟德斯鸠说:“对他人的公正就是对自己的施舍。”法官认真地倾听当事人和律师的声音,就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专栏作家 邹佳铭
即墨市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青岛城阳区律师、城阳离婚律师、城阳刑事辩护律师、即墨离婚律师、即墨刑事辩护律师等服务。运策律师事务所真诚为城阳区、即墨市两地百姓提供律师咨询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