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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发布特赦令 决定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

作者:即墨律师时间:2016-01-26 10:13 来源:www.yuncelawyer.com
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特赦令,决定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近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这次特赦工作已在规定的2015年底前圆满完成。
 
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是我国现行宪法确立特赦制度以来的首次实践。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特赦决定和国家主席特赦令,本次特赦的服刑罪犯包括四类: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即墨市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青岛城阳区律师、城阳离婚律师、城阳刑事辩护律师、即墨离婚律师、即墨刑事辩护律师等服务。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特赦决定和特赦令规定几种严重犯罪除外。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全国共特赦服刑罪犯31527人。第一类罪犯50人,第二类罪犯1428人,第三类罪犯122人,第四类罪犯29927人。
 
为严格依法做好特赦工作,确保做到“不错放一个,不漏赦一个”,政法各机关分工负责,严把“六关”。一是摸排甄别关。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和军队保卫机关对全国监狱、看守所服刑罪犯和社区服刑罪犯逐一进行摸排,查阅档案材料、判决书,核实身份等重要信息,累计摸排服刑罪犯235万多名。二是调查取证关。刑罚执行机关到罪犯捕前所在部队、居住地和有关部门调阅原始档案材料、历史记录。仅全国监狱系统就派出调查组2500多个,走访各地7800余家单位,收集证据材料17000多份。三是风险评估关。
 

 
中央对这次特赦工作高度重视,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决定。中央政法委坚决执行中央决策,把握政治方向,牵头组织协调,中央政法各单位成立工作专班,加强具体指导和监督,政法机关之间、政法机关与有关部门之间、军队与地方之间紧密协作、攻坚克难,形成工作合力,依法有序高效完成了各个阶段工作,确保了特赦工作在2015年底之前如期完成。
 
这次特赦坚持依法办事,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特赦深得党心民心,既符合现代法治精神,又继承了中华民族优秀传统。许多罪犯被特赦后,对党和政府真诚感恩,表示一定要改过自新,努力回报社会。一名服刑罪犯被特赦后激动地说:“从内心感谢党和政府对我过去所犯罪行的宽恕。今后要坚决弃恶从善,做一个遵纪守法有利于社会的人。”一些被特赦的未成年罪犯家长表示,这次特赦不仅体现了党和国家对青少年的关怀,挽救了犯罪的未成年人,同时也挽救了一个个已经破碎的家庭,使我们又看到了生活的希望。
 
对罪犯实行特赦牵动多方关切,社会高度关注。为确保特赦工作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各地各有关部门在依法按程序办理好每一起特赦案件的同时,还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大量相关工作。对符合特赦条件的罪犯,司法行政机关开展了释放前的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引导他们做遵纪守法公民;对无单位、即墨市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青岛城阳区律师、城阳离婚律师、城阳刑事辩护律师、即墨离婚律师、即墨刑事辩护律师等服务。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的“四无”被赦人员,社保等部门依法按政策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等措施,促使被赦人员顺利融入社会,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原案受害人及其家属思想工作,开展宣传引导,讲清特赦的重大意义、法定程序和有关要求,及时澄清误解,为特赦工作营造了良好氛围。
 
特赦体现了中国的法治精神和人道主义精神,是依法治国时代背景下的法治创新实践,是我党依法执政的成功范例,是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成功范例,是实施宪法制度的成功范例,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制度创新的成功范例,充分展示我们党的执政自信和制度自信,树立了我国开放、文明、法治的大国形象,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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