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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邮件诋毁副教授 北京某名牌大学毕业生被判侵权
作者:即墨律师时间:2015-08-10 06:07 来源:www.yuncelawyer.com
学生冒名向学院教职工发邮件诋毁老师,老师不堪邮件中的负面评价及侮辱性词汇,认为名誉权遭受侵犯,将学生诉至法院。近日,北京市一中院作出二审判决,认定学生构成了对老师的名誉侵犯。
张清是北京某名牌大学艺术学院副教授,林涵为该学院毕业生。从2014年开始,林涵多次通过张清的电子邮箱向艺术学院的34名教师散发题为“致某大学教师的公开信——对‘张清恐吓行为’的答复”一文。林涵在该文中对张清的师德、教学水平、个人品行及生活作风进行了负面评价、指出张清有涉嫌“贿标”、“串标”、“受贿”、“诈骗”及“挪用公款”的可能,并使用了如“变态”、“半死不活”、“撒泼耍流氓”等侮辱性词语。
一中院认定林涵以侮辱、诽谤的方式在张清工作、生活的范围内损害了张清的名誉,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张清社会评价的降低,构成对张清的名誉侵权。
最终,一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判决林涵停止侵害张清名誉权的行为,就此事赔礼道歉,并赔偿张清公证费201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当事人均为化名) (严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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