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您的位置:主页 > 法治新闻 >

广西一小学教师因猥亵学生被判刑

作者:即墨律师时间:2015-07-26 22:33 来源:www.yuncelawyer.com

  新华网南宁7月26日电(记者邹婷玉、覃星星)记者从广西武鸣县人民法院获悉,一乡镇小学男教师潘某对未满14周岁的女童实施猥亵行为,近日被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5月的一天下午,时任武鸣县某镇小学教师的潘某在该小学少先队活动室里给学生辅导功课,趁被害人小敏认真做作业的时候,潘某两次强行搂抱并摸弄小敏的胸部。经过这件事后,小敏常常感到巨大的精神压力,变得越来越敏感,影响到了正常的学习和生活。小敏的父母发现女儿的异样后多次盘问,小敏才说出了实情。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潘某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对未满14周岁的女童实施猥亵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即墨市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青岛城阳区律师、城阳离婚律师、城阳刑事辩护律师、即墨离婚律师、即墨刑事辩护律师等服务。运策律师事务所真诚为城阳区、即墨市两地百姓提供律师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