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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非法拘禁上访村民多次狡辩终获刑

作者:即墨律师时间:2015-07-20 11:35 来源:www.yuncelawyer.com
2012年9月,访民王某等人进京上访时,被“90后”的星某等陌生男子非法拘禁,王某还被星某等人殴打,并遭烧红铁钳烫伤,星某因构成非法拘禁罪,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赔偿王某及另一名访民共计1.8万余元。
 
星某出生于1994年10月,现年21岁,星某伙同庞某,在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王各庄村张某的家中,非法限制上访人员王某、骆某等人的人身自由。即墨市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青岛城阳区律师、城阳离婚律师、城阳刑事辩护律师、即墨离婚律师、即墨刑事辩护律师等服务。王某等人在北京被拘禁的时间从一两天到20多天不等。星某结伙非法限制多人人身自由,具有殴打,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应予从重处罚。鉴于星某部分犯罪行为实施时尚未成年,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星某在河北省蔚县吉家庄镇八里庄村庞某的家中,参与庞某等人非法限制王某的人身自由。王某在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期间,曾遭星某等人殴打并被烫伤,后经鉴定为轻微伤。2012年12月28日,星某被传唤到案并被羁押,2013年2月4日被大兴公安分局取保候审。
 

 
大兴法院审理后,查明星某参与非法拘禁王某的行为,给王某造成经济损失共计1.6万余元。星某参与非法拘禁骆某的行为,给骆某造成经济损失为误工费2200余元。判决称,总计1.8万余元的赔偿,由星某及其父母承担连带责任。
 
他来京上访后准备买票回家,在北京南站被三名男子用面包车强行拉到王各庄村一个大院内,有包括星某在内的数名男子对他进行看管,星某等人对他进行殴打。他被戴上头套转移到河北的一个村子继续关押,星某等人又对他进行了殴打,还实施了体罚和折磨的行为,看管他的人用烧红的铁钳在他身上烙。
 
一审宣判后,对于刑事部分,星某未上诉,检方未抗诉,但王某称原判对其经济损失赔偿过低,提出上诉。二中院审理后驳回王某上诉,维持原判附带民事部分判决。他随后被带到大兴区魏善庄镇王各庄村的一个出租院,负责“看人”的还有张某、庞某两个约20岁的年轻男子。院里的房屋很简陋,地上铺了很多床垫,还有一台电视机。
 
因星某实施部分犯罪时未成年,他们都是大兴区人,称家里主要经济来源是农作物,家庭条件较差,只能赔偿3000元,并认为另案处理的主犯应该多赔偿,即墨市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青岛城阳区律师、城阳离婚律师、城阳刑事辩护律师、即墨离婚律师、即墨刑事辩护律师等服务。访民王某和骆某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出庭,王某向星某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200万元,骆某则提出误工费等损失共计20万元。
 
屋里有一个被看管的人,即安徽访民王某,陆续有十几名访民被送到那里,访民都挤在床垫上睡觉。访民人数少时,他自己负责看守,张某庞某就会一起看守,张某庞某等人还负责接送访民。星某承认自己殴打,体罚过访民王某,并称都是受庞某指使的,“如果我不打,我就可能受到打骂”,没有法律知识,因此做了一些违法的事。他曾向被拘禁的访民道歉,希望得到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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