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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毒品罪 父母提供制毒场地 儿子参与制毒获刑

作者:即墨律师时间:2015-06-26 20:19 来源:www.yuncelawyer.com

  中新网惠州6月26日电 (严初 卢思莹)记者26日从广东惠州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一父母将祖屋租赁给骆某等人制造毒品,其年仅17周岁的孩子刘某受骆某教唆参与搬运毒品原料、清洗制毒工具及包装毒品,参与制毒品数量达768公斤,获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据了解,2013年3月中旬,陈某生向未成年人刘某(17周岁)的父母租赁其祖屋用于制造毒品,并雇请骆某作为制毒师傅带领多人制毒。年仅17周岁的刘某回祖屋时发现骆某等人制造毒品,在骆某教唆下刘某为获得高额收入参与制造毒品,帮助搬运毒品料头、清洗制毒工具及毒品成品包装。2013年3月-5月底期间,刘某共参与制造毒品4批次,制出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数量达768公斤,前3批毒品已流入社会,第4批次毒品在运输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毒品氯胺酮250.4772公斤。

  惠州中院依法宣判了此案。惠州中院经审理认为,刘某制造毒品,数量大,其行为构成制造毒品罪;因其系从犯并且具有未成年人的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该案上诉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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