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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嫖资纠纷犯故意杀人罪青岛中院判处死缓

作者:即墨律师时间:2015-06-21 21:31 来源:www.yuncelawyer.com
李某和何某是夫妻关系,两人均好逸恶劳,便共同商议了一个赚钱的办法,李某建立个一个招嫖qq群,网上招揽嫖客,后把何某的电话告诉嫖客联系何某,嫖客到两人的租住房屋发生性关系,李某则在外面望风。
 
     万某男于2014年4月份通过qq聊天联系到了卖淫女何某,双方在电话中谈定价格包夜1000元、做一次300元,何某提供地方。万某到何某住处交付何某1000元要包夜,双方发生了性关系,事后,何某说当天有事让何某离开,并以喊人相威胁,万某索要多付的700元钱,何某说不能退,万某害怕何某喊人便离开何某住处。事后万某越想越气,又电话联系何某想再次发生关系,万某到了何某住处说当天没带钱,再做一次上次多交的钱就不要了,何某不同意,说必须一次一结。万某十分气愤,说今天要么再做一次、要么退回700元钱。双方争吵声越来越大,何某更是故意大声喊叫,何某怕邻居听到,就用手捂住何某的嘴十分钟直到何某不能动弹,后怕何某醒来报复到厨房拿菜刀割何某颈部数刀,何某死亡。何某对象发现后报警。经胶州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何某是因窒息并割颈导致死亡。
   
     本案经青岛市检察院提起公诉,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青岛市看守所开庭审理,万某委托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张振明律师出庭辩护,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何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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