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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和学生认知不一终酿跳楼悲剧
作者:即墨律师时间:2015-06-19 15:24 来源:www.yuncelawyer.com
因在补习课上玩牌,即将升入高三的李海宁和同桌被老师罚站了两节课,并且受到学校停课的处罚,正当同桌与家长联系时,李海宁从教学楼内跳下,后经医院抢救无效身亡。因认为学校对李海宁体罚、停课,是导致其跳楼死亡的直接原因,故家长将学校告上了法庭。
而下午第四节课,两人又被罚在教室门口站了一节课。两人被班主任带到张某某处解决问题,张某某决定对两人进行停课,并要求通知家长将二人领走。正待李海宁同桌联系家长时,李海宁走出了教室,从教学楼二层楼房的厕所窗户跳下。即墨市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青岛城阳区律师、城阳离婚律师、城阳刑事辩护律师、即墨离婚律师、即墨刑事辩护律师等服务。后被紧急送入平谷医院抢救,李海宁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时李海宁未满18岁,控制自己情绪和行为的能力均未达到成年人水平,又面临升入高三的学习压力和思想压力,心理脆弱,老师未考虑其心理特点和心理承受能力,教育管理失当客观上造成了李海宁的跳楼,故学校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而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学校厕所窗户未安装护栏没有过错。最终法院酌定判处平谷某中学赔偿李海宁父母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63万余元。李海宁是一名即将升入高三的学生,要应对即将来临的高考。来自学校、家长以及同学之间的压力,使得孩子的心理不堪重负。
英语课下课后,二人找到了当时的英语老师和年级主任张某某进行了道歉。下午第二节课,是张某某的课,他要求二人找班主任解决玩牌问题。二人在办公室外面足足站了一节课,二人返回教室将玩牌的事情向班主任进行了汇报。第三节课是班主任的语文课,班主任让李海宁搬椅子坐在教室前面,让李海宁的同桌搬椅子坐在教室后面,便用书籍当椅子,椅子当课桌上课。
李海宁的悲剧是本可以避免的,李海宁就已经到老师办公室表示道歉,而老师对其进行罚站之前,应进行说理性的教育,能够正确引导学生,也就不会有之后罚站和停课等一系列问题,李海宁也不会因此感觉心理承受不了而选择跳楼。
学校教学楼二层厕所没有安装防护措施,是导致李海宁跳楼死亡的又一原因。学校违反相关规定在暑假给学生补课,即墨市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青岛城阳区律师、城阳离婚律师、城阳刑事辩护律师、即墨离婚律师、即墨刑事辩护律师等服务。故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各项费用106万元。教书、育人是学校的本质所在,学校对违反纪律的未成年学生应注重批评教育,充分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但是年级主任张某某在李海宁玩牌的行为做过道歉的情况下还坚持停课的决定,处理方式简单生硬,属于以罚代教,与学校教书育人的职责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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