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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妇女儿童罪 尝尽鲜味!妻子患病无法性生活 寂寞男子色诱16名少女

作者:即墨律师时间:2015-06-18 15:15 来源:www.yuncelawyer.com

  光明网讯 据北京电视台报答 家住江苏兴化的乔某由于妻子患病,无法进行正常的夫妻生活,为了寻求刺激,自2014年3月至8月间,他通过QQ在网上查找未成年女性,并称其是生理老师,诱骗对方视频裸聊。

      犯罪嫌疑人乔某:我跟她讲下一学期我是你的好友,是你的生理老师,上课的时候需要脱了衣服进行学习的,假如现在学习好了,到时候选你做课代表,上课的时候就不用再脱了衣服学习了。

      据乔某交代,他用如此手段诱骗了16名未满12周岁的女学生与其进行视频裸聊。每次视频聊天的过程,乔某都进行了录制。直到2014年8月份,当乔某再次上网诱骗女学生时,被学生家长发现,这才报了警。

      民警随后在乔某的家中找到了16段聊天视频的优盘,所幸这些视频并没有外传。近日,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乔某的辩护人发表了意见。

      辩护人:被告人乔某利用网络寻求性刺激与儿童并不发生肢体的接触,指控他猥亵儿童罪名,我们认为从法律适用上,依据是不充分的。

      公诉人:猥亵有多种表现形式,不能因为刑法里面没有列举到用这种方式猥亵儿童,我们就不认为他的行为不是犯罪。根据现行法律,猥亵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妇女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猥亵妇女的规定从重处罚。被告人乔某当庭认罪,法院将则日作出宣判。

      主持人李蔚:在这起案例当中,被告的律师一直以没有实际接触为由,认为被告人涉嫌猥亵不成立,那么面对网络视频这样的新的交流方式,犯罪嫌疑人通过视频诱骗裸聊到底该如何定罪呢?接下来我们有请法治中国60分的特约评论员杨延超进行点评,有请。

      法治中国60分特约评论员杨延超:小片当中这个男子的行为真的是无耻到了极点,那么他的行为是否会构成犯罪呢,刑法当中有一个专门的罪名叫猥亵妇女儿童罪。不过,男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还真值得讨论,因为刑法当中的猥亵罪,它所强调的猥亵行为一般理解上是要求被告人要与受害者有身体上的接触。当然,这种接触是违背妇女或者儿童意志的,故而构成犯罪。然而小片中男子的行为,他利用的是网络技术的手段,他没有与女孩之间发生身体上的接触,这种行为是否会构成猥亵行为,故而判成猥亵罪呢?这的确在法律意义上值得我们讨论。法律上有一个重要的原则,叫罪行法定的原则,它所强调的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那么法律上对它没有说的很清楚,这就为法院判决这类案件带来了争议,因此我们也呼吁法律能够尽快地去解释这样的行为是否会构成猥亵罪,男子的行为是否会构成犯罪,我们也期待法院的最终判决。最后,我们也要强调,作为孩子的父母,从小也要关注子女的心理、生理乃至法律方面的这样的一个意识,有意识的去增强他们在这方面的维权意识,全社会共同努力,去共同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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