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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 16年间持续受贿 身边人成交易“桥梁

作者:即墨律师时间:2015-06-10 05:25 来源:www.yuncelawyer.com

本报讯(记者吴贻伙)在16年时间里持续受贿,而且曾经的上下级,甚至子女的同学、爱人的同事都被行贿人所利用,成为权钱交易的“桥梁”。近日,安徽省马鞍山钢铁(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下称“马钢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施雄梁因犯受贿罪,被该省安庆市迎江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5万元,受贿所得赃款被依法予以追缴。

此案经安徽省检察院指定,由该省安庆市检察院侦查终结,并交由安庆市迎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据检察机关指控,施雄梁在担任马钢股份公司(系马钢集团公司控股公司)三钢厂厂长、马钢股份公司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马钢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利用分管马钢股份公司技术中心、质检中心、炉料公司和销售公司等职务之便,多次收受马钢股份公司炼钢辅料供应商和经销商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153.5万元、23万港币、5000美元、4000英镑以及价值人民币14万元的购物卡,为他们所经营的公司与马钢股份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提供帮助。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5月8日,安庆市迎江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本报今年5月11日四版曾作报道)。一审法院经审理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全部予以采纳。鉴于案发后至庭审中施雄梁能如实供述其受贿犯罪事实,其中部分受贿事实系检察机关未掌握、其自愿供认,悔罪态度深刻,且已将受贿赃款全部退出,一审法院遂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据此案公诉人介绍,施雄梁犯罪时间跨度长、次数多。自1998年至2014年,施雄梁利用不同的职权,在16年里持续受贿,贿赂的来源主要是与马钢集团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企业人员,行贿人想尽办法利用施雄梁身边的各种关系“搭桥”,来与他进行权钱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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