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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 自以为计设局诈骗 锒铛入狱追悔莫及

作者:即墨律师时间:2015-06-06 21:37 来源:www.yuncelawyer.com

   中国法制新闻网封丘讯 (郭文涛 刘长军)四人自以为聪明设局诈骗他人29万元,东窗事发,财梦破灭,身陷囹圄后悔迟。6月5日,封丘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刘营、刘磊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判处王军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判处刘 凯有期徒刑四年;均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50岁的刘营,28岁的刘磊,54岁的王军,22岁的刘 凯,均系河南省上蔡县人。
 

    2014年11月份,刘营、刘磊、王军、刘 凯、张伟(另案处理)在一块儿吃饭,吃饭期间,几个人商量说最近没事干,骗点钱吧,几个人都同意了。刘营与王军给刘磊、刘 凯、张政委他们三个分工,王军充当消防队领导,刘营冒充帐篷代理商,刘磊冒充帐篷厂家,刘凯、张伟负责取钱。之后王军通过114查询到封丘县消防队和封丘县某局的电话。

    2014年11月12日上午9点左右,王军冒充封丘县消防大队大队长,给封丘县某局基建股股长吴浩打电话,让其找熟人承揽工程,吴浩联系到被害人柳江,柳江和王军联系后商议工程事宜。王军又回拨电话谎称消防队需要帐篷,报出价格后,提供帐篷代理商电话,刘营冒充帐篷代理商接通被害人柳江电话后,谎称不再代理,又提供帐篷厂商电话,刘磊冒充帐篷厂商接通被害人电话,报出较低价格,让被害人柳江感觉有利可图,决意和王军、刘磊购销帐篷。

    被害人柳江先后三次以预付帐篷及防潮垫等贷款的名义,向刘磊指定的银行账户转款29万元。得手后,刘 凯、张政委于当日到平舆县、汝南县通过ATM机及柜台支取方式将诈骗款全部取出,并将诈骗用的手机和银行卡丢弃。后五名被告人分赃。
 

    因涉嫌诈骗,2014年12月12日四人被封丘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诈骗犯罪,于2015年1月12日被封丘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于次日被封丘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案发后,刘营等人的亲属向封丘县公安局退回赃款29万元,并返还给被害人柳江。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营、刘磊、王军、刘 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29万元,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刘营、刘磊、王军、刘 凯共同故意实施犯罪行为,属共同犯罪。刘营、刘磊、王军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刘 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从轻处罚。刘营、刘磊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案发后,刘营、刘磊、王军、刘 凯将赃款全部退还给受害人,并取得受害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四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表现,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人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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