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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侵权赔偿律师 无证驾车撞上树店主雇员共担责
作者:即墨律师时间:2015-05-27 05:18 来源:www.yuncelawyer.com
一洗车工将客户的汽车撞到大树上,店主承担维修费后,将洗车工告上法庭。近日,新绛县法院审结了该起追偿权纠纷案。
原告王某在新绛经营一家汽车装饰店,兼营洗车业务。被告赵某为其雇佣的擦车工。2013年5月的一天,一顾客将本田车放到原告店内清洗,无意中将钥匙留在车上。被告擦完车后,顺势将车发动,由于没有驾驶证,错将油门当刹车,将车撞到对面的大树上,致车严重受损。该车共花维修费58900元,由原告全部付清。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赵某无证私自驾驶被洗车辆并将车撞坏,造成原告为维修客户汽车花费58900元的经济损失,被告对被洗车辆的损失负主要责任。原告作为雇主对于雇工未尽到全面管理义务,对车辆的损坏负有一定责任,故原、被告应当分担被损车辆的维修费用。鉴于原告已经承担了车辆的全部损失,对被告应承担的部分有权进行追偿,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给付原告赔偿款47120元。
原告王某在新绛经营一家汽车装饰店,兼营洗车业务。被告赵某为其雇佣的擦车工。2013年5月的一天,一顾客将本田车放到原告店内清洗,无意中将钥匙留在车上。被告擦完车后,顺势将车发动,由于没有驾驶证,错将油门当刹车,将车撞到对面的大树上,致车严重受损。该车共花维修费58900元,由原告全部付清。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赵某无证私自驾驶被洗车辆并将车撞坏,造成原告为维修客户汽车花费58900元的经济损失,被告对被洗车辆的损失负主要责任。原告作为雇主对于雇工未尽到全面管理义务,对车辆的损坏负有一定责任,故原、被告应当分担被损车辆的维修费用。鉴于原告已经承担了车辆的全部损失,对被告应承担的部分有权进行追偿,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给付原告赔偿款47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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