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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损快件最高可罚三万
作者:即墨律师时间:2015-05-05 11:09 来源:www.yuncelawyer.com
5月1日,《山东省寄递安全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办法》中规定,用户拒不如实填写寄递详情单、拒绝验视或者拒不提供安全证明的,寄递企业不予收寄。寄递企业应当采用技术手段,对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实行安全监控,防止寄递物品在寄递过程中短少、丢失、损毁。监控设备应当24小时运转,监控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30天。严禁抛扔、踩踏、坐压或者以其他危险方式造成寄递物品损毁,否则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寄递企业还应当建立寄递详情单以及电子信息档案管理制度,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损毁、丢失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未按规定保管或者销毁寄递详情单的,由邮政管理机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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