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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发布 保障律师参与刑事诉讼 健全冤假错案纠正机制的有关文件

作者:即墨律师时间:2015-03-27 11:03 来源:www.yuncelawyer.com
    3月19日,公安部官网刊发《认真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建设法治公安》一文,称要从执法主体、证据制度、执法权力、执法管理、执法信息网络管理五个方面,提升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和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
       
  其中,在证据制度方面,文章提出,证据质量是保证严格公正执法的决定因素,近年来暴露出的冤假错案反映出公安机关在证据的收集、固定、运用等方面存在问题。
       
  文章表示,公安机关要依法全面取证,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切实防止取证不及时、不全面、不规范;依法落实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制度,依法保障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活动,强化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制度保障,健全落实冤假错案防范和纠正机制;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程序,加强涉案财物管理。
       
  近日,公安部印发《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建设法治公安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就全国公安机关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建设法治公安作出部署。《决定》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建设法治公安为目标,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总要求,以执法规范化建设为载体,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在各项公安工作中更全面、更系统、更高水平地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即墨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
 
  公安民警是执法活动的主体,其素质能力决定着执法水平的高低。《决定》要求,全体公安民警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善于运用法治思维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善于依靠法律手段加强社会治理、维护治安秩序,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做自觉守法、严格依法办事的表率,自觉接受监督;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全面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加大对领导干部法律培训力度,加强对领导干部尊法学法用法守法和依法决策情况的考核监督;强化执法实战培训,完善法律规定与实践应用相结合的教育培训机制;全面落实执法资格等级考试结果运用,推动将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作为公安民警的准入考试。
       
  证据制度是整个刑事诉讼制度的基石,证据质量是保证严格公正执法的决定因素。针对近年来暴露出的冤假错案反映出的公安机关在证据的收集、固定、运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决定》专门就进一步完善证据收集工作机制提出了若干措施,紧紧围绕司法审判的要求,依法全面取证,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切实防止取证不及时、不全面、不规范;依法落实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制度,依法保障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活动,强化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制度保障,健全落实冤假错案防范和纠正机制;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程序,加强涉案财物管理。
 
       
  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践证明,科学有效的执法管理是保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有效举措。为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管理,《决定》要求,建立健全执法活动的系统管理机制,积极推行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制度,对案件质量进行严格控制。建立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召集执法办案部门、法制部门负责人集体研究,集体研究意见以及不同意见均应记录在案;健全执法责任制和追究体系,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明确追责程序启动的主体、时间、流程;完善执法质量考评指标体系,科学设立质量与效率并重的考评标准,有效引导基层民警既多办案,又办好案;
 
  为充分发挥信息化手段在法治公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决定》要求,在近年来各地建立网上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基本实现案件信息网上录入、案件审核审批网上进行、法律文书网上开具等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执法信息化建设,加强执法全流程管理,提高执法办案效能。除涉密案件外,全面实现网上办案,防止“体外循环”;完善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的流程管理功能,将110接警、群众到公安机关报案等接报警信息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并与相关办案监督信息系统之间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实现案件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和同步记录,有效防止有案不立、违法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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