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您的位置:主页 > 法治新闻 >

以法治思维的方式去解决管理上的难题

作者:即墨律师时间:2015-03-09 15:42 来源:www.yuncelawyer.com

    对上海这类特大型城市来说,城市公共安全已成为摆在城市管理者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市人大代表、上海恒建律师事务所主任潘书鸿准备提交一份议案,建议上海加快城市公共管理地方立法步伐,“要适应风险社会的治理需要,政府应学会未雨绸缪,从制度层面实现从行政管理向法治管理、从事后管理向前瞻性管理、从危机管理向风险管理的转变,将公共安全危机纳入法制化治理轨道。”
 
    在潘书鸿看来,上海目前正处于公共安全危机的多发时期,加快实现上海公共安全危机常态管理法治化,切实保证在提供公共产品的同时,及时承担并化解社会公共风险,为公众提供强有力的公共安全保障,是上海政府依法行政的现实要求,更是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使命和当务之急。
 
    通过对现有法律法规的梳理,潘书鸿发现,目前并没有一部全国统一的公共安全管理法,部分公共安全领域至今仍没有法律法规,且已有的法律法规普遍存在操作性不强、实施不到位或公共安全管理法律依据缺失等缺陷或不足。即墨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
 
    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建设,我国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体系已初步建立,但其中仍存在不少亟需健全和完善的方面,最主要的问题是公共安全管理主体过于分散。“上海目前城市公共安全危机管理仍处于粗放型的‘初级阶段’。”潘书鸿认为,目前对危机的处置从横向上看是分散管理,不同类型事件由不同部门负责,即所谓的“九龙治水”;即墨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
 
    打破“九龙治水”,实现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精细化,必须建立起一个权责明确的法治化公共安全危机统一管理体系。市人大代表许丽萍也认为,上海拥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能力,但不能完全复制“运动式”“政治任务式”的管理经验,应建立起可复制的常态化的城市管理模式,将每个管理环节均责任明确、管理流程细化,实现对安全隐患的“零容忍”。
 
    “有预案而无预警、重预案而轻预警,是当前公共安全管理中的一大通病。”潘书鸿认为,城市公共安全系统需要事故预防、灾害预警、应急反应和灾后处理形成一个整体,每个环节的协调一致需要政府和各级管理部门的积极组织,这需要从立法上予以保障,同时,通过立法程序确定社会各界和公民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责任、义务和权利,以确保社会体系在紧急状态下的稳定和有序。”

即墨市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青岛城阳区律师、城阳离婚律师、城阳刑事辩护律师、即墨离婚律师、即墨刑事辩护律师等服务。运策律师事务所真诚为城阳区、即墨市两地百姓提供律师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