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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违规发布的具体操作

作者:即墨律师时间:2015-02-09 16:40 来源:www.yuncelawyer.com

深圳市司法局将投诉人某商报社深圳记者站投诉SP律师事务所律师卢某某干扰新闻采访、涉嫌虚假广告宣传一案,移交本会调查处理。
投诉人未到会,提交书面材料称:受到SP律师事务律师卢某某百般干扰,其还威胁恐吓报料人。
二、查明的事实卢某某曾是深圳市专家工作联合会法律建设专家工作委员会专家。没有证据证明被投诉人具有其他学历、职称、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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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于2013年4月10日立案卢某某具备广东省一级律师资格、曾为深圳某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东某经济研究会第三届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某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专家。依据《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细则》第五条第十三项之规定,本会决定对被投诉人卢某某予以“训诫”处分。
1、投诉人投诉被投诉人干扰新闻采访、恐吓报料人,没有证据证实;
2、投诉人投诉被投诉人卢某某涉嫌虚假广告宣传,现有证据证实,被投诉人在名片上印有各种与律师执业无关的学历、职称和职务;同时,被投诉人没有证据证明其为“宝安区五套班子密切联系的三名律师之一”的身份。
五、本会决定其行为不仅扰乱律师行业的公平竞争环境,还会误导当事人的正常判断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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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案例评析
 
本案中,被投诉人卢某某在网站上宣传无法证实的社会身份、在其名片上印制各种学术、学历、非律师业职称、社会职务等行为,明显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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