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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武汉金融窝案

作者:即墨律师时间:2015-01-22 15:35 来源:www.yuncelawyer.com
一次例行的年终对账,令东风汽车公司发现,一亿元存款“不翼而飞”。警方调查发现,原来资金被一外部人员勾结银行工作人员挪用。而类似案件,在武汉不止一起。

今年1月8日至9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武汉金融“窝案”。李志勇等人挪用企业的银行存款,共6.3亿多元。

李志勇原是武汉证券公司客户经理。他在2003年到2009年,将存款单位资金引存到他指定银行,并与银行工作人员勾结,采取伪造金融票证、私刻存款单位银行预留印鉴等手段挪用资金,作案13起。

李志勇勾结的银行职员,涉及中国建设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发银行、华夏银行等6家银行。

随着该案审理,李志勇背后的利益链条也浮出水面。

1亿元变164.20元

东风汽车公司1亿元存款被转走,曝光李志勇勾结银行工作人员挪用存款窝案.一次例行的年终对账,令东风汽车公司发现一亿元的存款不翼而飞。警方调查发现,这是一起策划得十分周密的公款挪用案,资金流向了李志勇等人的账户。即墨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

东风公司在银行的存款怎会被私人取走?

警方调查发现,李志勇因急需资金周转,勾结中信梨园支行客户经理潘晓翔,拿到东风公司全套开户资料,私刻了东风公司的印鉴。2009年9月、10月,李志勇安排工作人员用私刻的东风汽车公司社保中心印鉴、授权书等分两次把东风汽车公司存在中信银行梨园支行的1亿元转走挪用。

李志勇还通过潘晓翔拿到中信梨园支行印鉴,伪造了虚假的开户资料和存款回执,并通过银行工作人员交给东风汽车公司。

潘晓翔从李志勇处获得好处费45万元。

在这一案件中,东风汽车公司将资金存入中信梨园支行并被李志勇锁定并非偶然。急需用钱的李志勇找到了一家房地产策划代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峰,刘峰也是一位“中间人”,可以帮忙寻找掌握大量现金的“金主”。

在刘峰介绍下,东风汽车公司社会保险中心计划财务科科长黄洁将公司的1亿元资金存入中信梨园支行,东风汽车公司收取0.5%溢出利息(即银行为吸储,承诺给储户在国家规定利率以外更高的利息)。

随着检察机关的进一步调查,持续数年的挪用资金及公款“窝案”浮出水面。这十余起案件中,由李志勇、拉存款掮客、存款者及银行工作人员组成的利益链条也逐渐清晰。

操盘者

李志勇因公司资金缺口决定挪用存款,是一系列案件的主谋

判决书显示,2006年的时候,李志勇名下的公司因收购新公司和投资新项目,在资金上出现较大缺口。

为了还钱及解决资金周转问题,在别人的介绍下,李志勇决定挪用其他单位在银行的存款。

2007年7月,李志勇认识了万达实业投资公司老板田勇,田勇自称和洪山区拆迁办主任杨永刚的关系很好,可以说服洪山区拆迁办将1亿元资金引到银行长期存放。但这笔钱拿出来后,田勇也要使用部分。

李志勇供述,为了把这笔钱从银行中取出,他找到了湖北建设银行曜兴支行客户经理潘振坤,两人设计了一套行动方案:由潘振坤到洪山区拆迁办上门办理开户的手续,并将洪山区拆迁办开户时在预留给银行印鉴伪造后,替换出真印鉴,李志勇和田勇就可以持真印鉴挪用这笔存款。

这套方案进行得颇为顺利,2007年8月上旬,潘振坤等人伪造并替换了印鉴,8月中旬和12月,田勇分两次将洪山区拆迁办存在武汉建行曜兴支行的1亿资金转走,并与李志勇分别挪用。

截至2010年1月,两年多时间,洪山区拆迁办一直未发现该笔1亿元政府拆迁补偿专用资金存款已经被李志勇非法转出挪用。直至2014年6月,此案第二场一审判决书显示,洪山区拆迁办的该笔一亿元款项未被追回。

判决书显示,此案之后,李志勇一直用类似的方法挪用多家公司、单位的存款:即找有资金的存款单位到指定银行存款,对方配合在一定时期内不查账不动用账上的资金,然后通过勾结银行工作人员将对方单位预留在银行的印鉴卡调换出来私刻章,然后用假章在银行将钱转出来挪为己用,并制作假的存单应付存款单位。

李志勇一开始的数次挪用资金多是为了炒股和经营。但不久,由于无法及时偿还挪用资金,他开始拆东墙补西墙。一审中,李志勇因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骗取贷款罪、行贿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被勾结的银行员工

银行员工通过私刻公章、银行印鉴等手段转走存款

2006年10月,李志勇来到中国工商银行香港路分理处,他让手下员工去领武建富强公司的支票。领支票时,尽管李志勇提供了武建富强公司的印鉴,但却无法通过工行的电子验印。

工行香港路分理处副主任晏晓看到了这一情况,他让工行工作人员“人工验”,通过后,李志勇拿到了支票,并转账1000万到自己名下公司的账户上。

2006年9月,李志勇首先找到了工行香港路分理处副主任晏晓,共同商议违规转出资金的办法并要求其操作时提供方便,晏晓表示同意。随后,晏晓私自将存款企业预留在银行的客户印鉴复印件提供给李志伪造私刻,并帮助李志勇利用私刻印鉴将存款企业1000万元存款全部转入其公司账户。

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的陈志平律师在了解李志勇案情后分析说,案件中多达20多个实施细节,任何一个细节出现纰漏,犯罪就无法得逞。而银行工作人员违规操作,转出资金,则是整个链条中关键的环节。一审判决书显示,李志勇主要通过对银行工作人员拉拢腐蚀,相互勾结。采取私刻存款单位公章、银行印鉴及更换客户银行印鉴卡,以及使用伪造的转账支票等手段转走存款。

一审判决书显示,李志勇案涉及中国建设银行武汉曜兴支行、解放公园路支行、江岸支行永清支行;广东发展银行武汉分行江汉支行;中国银行汉阳支行;华夏银行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硚口支行、香港路分理处共6家银行,9所支行。

“贴息存款”藏猫腻

“储户存款不翼而飞,有时候与‘贴息存款’紧密相关”,一位银行业内人士表示。他说,“贴息”指除去原有的银行利息外,还根据存款金额给予储户额外利息,支行经常会为了完成指标采用这一方法。

据了解,贴息存款分为两种,一种是“阳光贴息”,在银行贷款额度不足的情况下,某些符合银行贷款资质要求的企业为获得贷款,利息由企业出,这种情况下,储户的钱并不受影响;另一种是“非阳光”贴息,即不符合银行贷款资质的企业进行贴息拉存款,这时,存款在存进银行后就会被转到企业账户上,如果到期企业还不出钱,储户就会发现自己账户上的钱没了。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对储户而言,要明白国家是有法定的利率规定的,如果去存钱的银行利率“很不靠谱”,说明可能不是正规的存款,要注意辨识;对银行内部来讲,则要加强内部管理,防止出现“内鬼”。

银行人士表示,临近年关,骗子猖獗,储户要多加小心。最好在银行的柜台进行开户,不要将身份证借给他人办理,不要随意透露个人信息及密码,不要乱点工作人员给予的链接,保存好开户凭证和支票等,并随时关注自己的账户存款情况和资金动态。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对普通民众而言,不去触碰“贴息存款”才是王道。不管是“阳光贴息”还是“非阳光贴息”,都是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即便以后存款保险正式出台,这种近似民间借贷的“贴息存款”,存款“失踪”保险也不会赔付。高收益必定伴随着高风险,天上不会掉馅饼。

银行称给了37.5万元利息

近期有媒体报道,浙江义乌的刘先生2013年将250万元存到了某银行宁波一支行,近期去银行取款时,却发现只剩下4元。即墨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

新京报记者致电该支行蒋姓行长,其表示:“刘先生提到的存250万元,一年25万元的额外红包,当时给了37.5万元,直接转账到他账户里面。”随后又表示,事情牵涉犯罪分子,银行也很重视,已经报案,公安在侦查,等有结果了才可以处理。

记者致电奉化市公安局,工作人员称,“由当地(宁波)派出所接案,详情得问当地派出所。”截至发稿,记者未能联系到当地派出所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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