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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允许兴办营利性民办学校
作者:即墨律师时间:2015-01-16 15:43 来源:www.yuncelawyer.com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按照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需要,会议通过对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进行一揽子修改的修正案草案,决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参与前期草案修改的一位学者透露,对民办学校实施分类管理,民办学校将有望享受更多的财政扶持和税收等优惠政策。即墨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提出,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
教育系统一位内部人士解释,目前民办学校缺少一套健全的鼓励非营利教育机构发展的制度体系,也缺少允许营利性教育机构存在的制度环境。
因此,实施分类管理,允许并鼓励学校实现盈利,才会激发更多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此前《教育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草案增加了关于健全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发展学前教育等基本制度的规定,完善了高校设立审批、经费投入等管理制度,把部分高校设立审批下放到省级政府,允许兴办营利性民办学校。即墨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
“上述多是地方探索,需要国家制度进行统一界定和保障”,中央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民办学校和国外不同,中国很多民办学校的资金是社会资本投资,投资必然需要收回资本并达到盈利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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