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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中的律师业务表现如何

作者:即墨律师时间:2015-01-07 16:11 来源:www.yuncelawyer.com

目前,我国80%以上的国有企业都实现了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下一步,应该继续通过核心资产上市和整体上市、引入集体资本和非公有制资本、员工持股三种形式,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不少人士认为,国资国企改革发挥作用的几类资本包括国有资本、境外资本、民营产业资本、一般PE资本、大型PE资本。其中大型PE资本作为专业化的社会资本,优势更加明显,将成为此次市场化配置资源的专业推手。
 
在改革推进的过程中,资上海国资改革20条从宏观上部署了企业的总治理结构,但在具体落实过程中还是需要在公司法律框架下进行制度设计。比如建立有效的董事会表决机制,采用股权激励、股票期权、分红激励、绩效激励等方式优化公司治理结构。
(二)公司治理法律服务即墨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
 
 
规范设置法人治理结构是此次国资国企改革中提出的又一个议题。在这个议题下,将通过区分竞争类企业、功能类企业、公共服务类企业不同特点规范企业的治理结构和管理团队建设。
在“走出去”战略的指导下,国有企业会在产品、资本、经营能力这个层面上走出去进入国际市场,这给涉外法律服务提供了巨大的市场。在产品走出去的过程中可能涉及反侵销、反补贴等国际经济法律的问题。
 
 
上海国资改革20条提出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和跨国经营。并提出形成2-3家符合国际规则、有效运营的资本管理公司;5-8家全球布局、跨国经营,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的跨国集团;8-10家全国布局、海外发展、整体实力领先的企业集团的要求。
 
(四)国有资产流转法律服务
 
2013年年底,国资委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中央企业资产转让进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中央企业及其各级控股企业一定金额以上的资产对外转让,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依法设立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即墨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
 
 
虽然此前国务院国资委其实早已明确,中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该实施进场交易。但国资委再次强调央企资产交易的进场,或是释放出的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中大量物权交易的信号,希望通过提前规范预防改革中可能发生的国有资产流失。
 
 
这些改革中的新问题,也许能在改革过程中事先预见,也许要在后期才逐步显现。作为参与制度设计的一分子,如何使设计的制度能在后期的运行中顺利运行,减少或者避免后遗症,也是律师工作的一大难题。
 
一直被人诟病的国企内部积压了许多问题,在改革过程中这些问题会可能逐渐显露,也可能一起爆发。同时国企也涉及诸多利益主体,需要这些主体的诉求在某个点上达成一致的时候,才能形成可行的改革政策。在改革过程中如何面对这些积累已久的矛盾,如何调和各方利益也是一大挑战之一。
(三)律师的职能未能有效发挥
从之前国企改革的历史来看,实际上律师在改革过程中并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国企领导的法治思维有待增强,对律师的作用认识不够。不能意识到要在经营管理的高端决策中通过现代企业的法律治理结构进行安排与设计。
(四)提供法律服务的复杂性
在新一轮改革过程中会出现不少交易形式的创新、交易的多方整合,这些新颖、复杂的交易又会涉及金融、财务、经济、管理各方的专业知识,而又没有前车之鉴可以借鉴,这对律师的要求也更高。
(五)新的问题有待探讨
国资国企改革是为了解决当下国有企业内部问题的必然措施,但不可避免,改革过程中会出现新的问题有待探讨。比如,如何对待资本的短期逐利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比如,对已经混合且国有股比不再控股的企业,国资的股权怎么参与混合体企业的管理,如何保障国有股东的权利的问题。
六、律师如何应对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
 
面对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的机遇与挑战,要想在从中分一杯羹,需要律师加强服务意识迎难而上。在传统国企改制中已有经验的律师,要善于总结经验,也要利用原有资源扩展业务。对于在其他领域已有一定经验的律师,可以考虑利用其原有的领域优势参与到国企改革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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