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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造谣诽谤慈善组织声誉者将接受查处
作者:即墨律师时间:2014-12-19 15:22 来源:www.yuncelawyer.com

京华时报讯 今后,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将有信用记录,对于负面信用记录将被曝光。昨天,国务院下发《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意见》),对慈善事业发展作出系列规范,无正当理由拒不兑现或不完全兑现捐赠承诺的,将依法进行查处。
在捐赠款物的规范使用上,即墨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不得擅自更改款物用途。
慈善组织不予公开的信息,还要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在公开时限方面,慈善组织应及时通过官网等渠道公开款物募集情况,募捐周期大于6个月的,应每3个月向社会公开一次,募捐活动结束后3个月内应全面公开。
《意见》同时倡导募用分离,制定有关激励扶持政策,支持在款物募集方面有优势的慈善组织将募得款物用于资助有服务专长的慈善组织运作项目。
针对近些年较受关注的各种诈捐门、赖捐现象,《意见》也予以明确,对以慈善为名组织实施的违反法律法规、以诽谤造谣等方式损害慈善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声誉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民政部门要依法及时查处。
今年9月发布的《2014年度中国慈善透明报告》显示,2014年度我国慈善透明指数仅为44.10分(总分100分),近八成慈善组织透明度不及格。
此次公布的《意见》对信息公开单列专章,明确了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的范围及期限。按照《意见》,慈善组织除了要向社会公开组织章程、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证书号码、还要公布慈善组织负责人信息、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
同时,应及时公开慈善项目运作、受赠款物的使用情况,项目运行周期大于6个月的,应当每3个月向社会公开一次,项目结束后3个月内应全面公开。即墨律师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
对于慈善组织或其负责人的负面信用记录,要予以曝光。
具体而言,对慈善组织按照“谁登记、谁管理”的原则,由批准登记的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其违规开展募捐活动、违反约定使用捐赠款物、拒不履行信息公开责任、资助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国慈善捐赠以捐款捐物为主,同时也涌现了股权捐赠、技术捐赠等新现象。
把慈善事业做成人人信任的“透明口袋”,需要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第三方评估等相结合的监管体系,也需要公益慈善文化和知识的普及,增进公众对慈善组织及其运作机制的了解。
这位负责人指出,网络慈善以其操作简易、传播迅速、成本低廉等传统慈善所不具备的优势,成为近年来慈善事业发展的一大亮点。
慈善活动更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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